一、事故概况 2019年3月21日13时46分左右,中航宝胜海底电缆项目主塔外墙喷涂粉刷作业脚手架发生坠落。事故发生后,扬州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管理、住建、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和我区展开救援工作,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经初步核实,截止当天20时30分,事故有11人涉险。21日当晚,涉险人员中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3月22日上午,涉险人员中又有3人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目前,其他5名涉险人员伤情稳定。3月22日至23日,经对事故现场反复排查核实,未发现其他涉险人员。 二、架手架基本知识 脚手架是为了保证各施工过程顺利进行而搭设的工作平台。 按搭设的位置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 按材料不同可分为木脚手架、竹脚手架、钢管脚手架; 按构造形式分为立杆式脚手架、桥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悬吊式脚手架、挂式脚手架、挑式脚手架、爬式脚手架。 三、安全管理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建筑施工工具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建筑施工门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上法规标准可在“安全与应急”微信公众号的“查询中心”进行查询使用。 四、风险告知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
钢管脚手架安全风险告知书
扣件式脚手架安全风险告知书
满堂脚手架安全风险告知书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风险告知书 五、隐患排查 外脚手架内立杆用钢管做横担悬空搁在采光井顶面 架高50米底部双立杆只用一根锈蚀钢管支撑且未顶牢 架高50米双立杆用水泥砖垫搁 架高50米底部立杆虚接 1.外架高度50米立杆直接落在阳台板上,底部不设对应顶撑 2.通道口不设防护棚 主立杆形同虚设 架高50米底层立杆因回填土挤压弯曲 近四米跨中间不设立杆 外脚手架剪刀撑不落地,上部双立杆底部单立杆 外架作业人员悬空作业不铺竹笆不系安全带 基坑回填土将脚手架立杆挤压弯曲摇摇欲坠 架底基础不硬化,不设扫地杆,不设双立杆,剪刀撑不落地 地下室顶板跨基坑内脚手架立杆摇摇欲坠 六、隐患治理 1.1.1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承载力验算)。 治理措施: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1.1.2安全隐患: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治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1.1.3安全隐患: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1.4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后,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批准或专项方案经重大修改,未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1.5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治理措施: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1.6安全隐患:用于脚手架搭设的构配件、安全装置未经检查(验收、检测、标定)合格。 治理措施:(1)进场前应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2)进场时进行相应的外观检测,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标定,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3)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还应进行整机检测。 1.1.7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治理措施: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更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1.1.8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治理措施:脚手架搭设(拆除)前,施工负责人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1.1.9安全隐患: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未建立,或未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治理措施:(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对所属施工现场、后方站场、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2)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3)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4)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1.1.10、安全隐患: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在脚手架搭设前至拆除完毕的相应阶段组织验收。 治理措施: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用数据衡量合格与否的项目。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工程,确认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1.11安全隐患: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总包单位未能对进场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控。(1)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2)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失效或不齐全。(3)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治理措施:(1)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2)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装置安全员。 1.1.12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1 现场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1.1安全隐患: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构配件材质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脚手板、型钢、钢管、钢丝绳等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及构配件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型钢、钢管的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门架不应有弯曲、锈蚀和开焊的现象);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必须是同一厂家的产品;不同型号的门架及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2.1.2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门式脚手架架体搭设高度超过方案设计。 治理措施:架体搭设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实施。 2.1.3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设置做法、间距不符专项方案设计或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1.4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悬臂端高度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架体高度不得大于 5 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得大于 1.2 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得大于 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 5.4 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 2m ,且不得大于跨度的 1/2;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 110 m2;水平支撑桁架不能连续设置,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时长度不得大于2m;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m。 2.1.5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选用规格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2.1.6安全隐患: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要求;立杆基础未采取排水措施。 治理措施: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底座、垫板应符合规范要求。 2.1.7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2.1.8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规格、悬挑比例与专项方案、规范要求不符;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或做法不规范;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 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2.1.9安全隐患:对于落地式脚手架、悬挑手架扫地杆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2.1.10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载荷最大值。 2.1.11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配重未按产品说明书、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组装、设置。 治理措施: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前支架调节杆应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2安全隐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结构(附墙支座、悬臂梁、拉结杆)的构造不符合规范规定。 治理措施: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一道附墙支座;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 3 扣,并不得小于 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 100Χ100Χ10mm;附墙支座支撑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 C10。 2.1.13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做法及设置数量不符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计算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2.1.14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剪刀撑设置做法不规范。 治理措施:高度在24m以下的落地脚手架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度在24m以上的落地脚手架,在架体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并按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布置。 2.1.15安全隐患:架体需特殊加强、加固的部位未按要求进行加强、加固。 治理措施:脚手架门洞口处;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门式脚手架转角处及应设置水平加固杆加固位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提升机构设置处、防坠(倾)装置的设置处、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转角处等部位应按照专项方案及规范规定进行加强、加固。 2.1.16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或未可靠设置。 治理措施:做好进场前的检验、检测及架体安装使用各阶段的检查、验收、维保工作,保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防倾覆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安全绳、安全扣、上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性能参数满足规范要求。 2.1.17安全隐患:作业层、架体外立面、架体层间防护未按专项方案、规范要求设置。 治理措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作业层外围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对于悬挑脚手架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高处作业吊篮平台周边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1.18安全隐患: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未设置上下专用通道。 治理措施: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1.19 安全隐患:架体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规范要求的最小操作距离搭设架体,当无法满足最小操作距离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2.1.20安全隐患:架体荷载超载。 治理措施:架体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不等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七、事故案例 2014年12月29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A栋体育馆等三项工程,在进行地下室底板钢筋施工作业时,上层钢筋突然坍塌,10死4伤。 2015年1月2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柴山钼铋钨3000吨/日技改工程之柴山工业广场在建机修配套设施在进行现浇封顶时,发生脚手架垮塌事故, 6人不幸遇难。 2015年2月9日14时左右,云南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在建大楼在进行混凝土浇灌时,脚手架发生坍塌,造成7人遇难,8人受伤。 2016年10月22日上午9时许,北京广渠路和西大望路路口的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此次坍塌事故造成部分车辆被砸,2人受轻微外伤。 2017年3月27日下午,麻城市五脑山水上游乐项目综合楼穹顶模板支撑脚手架发生垮塌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 2017年9月29日凌晨2时40分左右江西九江市湖口县九江钢厂正在检修的脱硫塔内脚手架突然倒塌!从湖口县委宣传部获悉事故致20人受伤其中2名重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7月18日早6时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一工地脚手架倒塌,压住一辆面包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1] 2018年3月3日早晨8时左右,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发生脚手架垮塌事故,造成2死2伤。 2018年5月4日16时19分许,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西3门西侧,一正在实施的屋面钢结构及雨棚钢结构防腐工程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16人受伤。 2018年4月28日9点多,陕西省神木市的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联建楼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 2018年8月7日上午,普宁市池尾街道一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19年1月5日上午11时许,福建省莆田市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8人受在送往医院救治的途中,又有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八、应急措施 脚手架、支架垮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参考) 为了及时有效的做好脚手架、支架垮塌事故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对应救援工作的要求、各种设备操作规程等资料要求,结合我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品破坏。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先抢救伤员,再抢修设备。 2、抢救过程中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脚手架塌陷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分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一部分,接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设置脚手架塌陷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如下图:(略) 3.2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救援行动的总体指挥工作。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是否上报上级救援机构和是否需要上级协作;组织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指导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人员撤离;与消防人员、地方政府和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在事故紧急状态结束之后,安排恢原受事故影响地区的正常秩序。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配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做好现场抢险的指挥工作,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及时到场的时候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资源保障小组:负责召集抢险救援的人员;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确保抢险救援所需的人力、物资、设备、资金。必要时,请求上级救援组织或地方政府机构协调兄弟单位协助救援。 现场伤员抢救小组:根据现场伤员的受伤情况,确定伤员抢救的临时处置方案,在资源保障小组的配合下,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安全的方式把伤员运送到医疗机构救治。 设备抢险小组:在出现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情况下,根据设备出险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抢险方案,组织设备抢险方案的实施。在需要设备辅助救援时,联络相关设备,保证救援工作实施。 现场保卫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疏散、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物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维护现场治安;并负责安排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 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全监督、公安、工会、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稳定伤者、伤亡人员家属及其相关人员的情绪,防止出现不稳定的局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四、预防及预警 4.1事故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4.1.1事故的监控 1、所有涉及脚手架应用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损害部件一律淘汰。 4.1.2预防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到变形区外排。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4、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岗位职责随意作业。 5、经常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4.2预警行动 1、脚手架操作人员发现故障后,要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反映,必要的情况下向分部安质部反映。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把情况反映给调度人员,以便于安排进行检修或淘汰。 2、分部其他工作人员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故障或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反映,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分部领导反映。 3、天气恶劣或者出现其他不利于安全运行的客观因素,设管理人员向设备操作人员发出设备事故警告。 五、信息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发现脚手架坍塌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报告,明确事故地点、时间、设备受损程度、人员受伤程度和人数。应急小组的任何成员都有责任接受报告,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报告的方法是:对讲机、手机,或者直接呼救。 六、应急处置 6.1应急处置程序图 略 6.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人员迅速向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报告,明确事故地点、时间、设备受损程度、人员受伤程度和人数。 2、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应紧急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及车辆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同时进行以下事情的安排: (1)封闭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适办法把伤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地带。 (3)根据其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紧急救治方法。 (4)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候在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 4、伤员得到可靠救护、设备事故得到控制(不会在扩大伤亡和损失),设备抢救方案明确、设备抢救所需的人员物资到位之后,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七、应急资源保障 1、车辆上以及物资仓库要配备一些消防器材,以备及时消灭设备起火。 2、分部的交通车辆是应急救援活动的使用车辆。 3、分部要与周边的吊车出租单位保持联系,以便在应急救援时取得援助。 4、分部要与当地的医疗单位、分部、指挥部、当地安监部门建立联系,以便在应急救援时取得援助。 八、事故处理 8.1伤员处理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事故后的善后经济补偿事宜。 8.2调查分析 对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8.3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产生事故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8.4事故总结 事故处理完毕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对事故后的处理过程认真分析总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8.5事故报告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决定是否要上报事故。一旦需要,要按照文件要求进行。 1、上报的部门 发生安全事故后,分部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向宁安公司安质部、局安质部汇报,由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决定是否上报到上一级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有关事宜。 8.6恢复生产 事故发生以后,分部在处理事故时,在确认危险已经解除且经事故救援领导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应尽快组织人员恢复生产,避免影响施工生产进度。 九、安全培训 (节选) 来源:安全与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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