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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请看:相关会计核算疑难问题的财务处理方案!

 whoyzz 2019-03-25

1)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2)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税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3)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4)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会计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

会计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6)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其它业务收入

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会计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1、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帐款--××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公司

8)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3%)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9)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采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

①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

②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③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会计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免征的税款是否每月都要做账务处理

虽然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每月免征的增值税款一定要按月做账务处理,但为加强财务管理,应按月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1、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免缴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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