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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大

 大同博银 2019-03-25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而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助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草案)。在决议(草案)制定过程中,区人大法制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听取了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针对个别条款,听取了徐州市人大法制委的意见,以使决议(草案)合法、合规、具有可执行性。

2018831日,贾汪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决议(草案),形成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草案)》的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

201894日,贾汪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制度,事关法治贾汪大局,事关贾汪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检察机关要依法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纳入公益诉讼范围。通过行使检察监督权,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规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要围绕三大诉讼法,扎实开展行政、刑事附带民事以及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区检察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办案力量,建立案件管理、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协作开展公益诉讼机制。

《决议》同时指出要构建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站在全面依法治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认真开展自查,积极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应当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和案件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公安机关要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及证据的固定收集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补充侦查要求及调阅、复制、摘抄相关案件材料的,应当予以配合。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应当及时受理和审理,依法作出裁判,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护。

《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及时主动向区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据悉,20157月以来,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共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3件,提起诉讼2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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