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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方彬:如果你受到侵害该怎样反应?

 当以读书通世事 2019-03-25

新浪转载今日《北京青年报》文章,用了个醒目的标题,将“正当防卫”再次推到我们面前。“男子打死挑衅者获刑9年,法庭上发问:当时该怎么办?”

“谁能告诉我,当时那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当事人王浪在法庭上的一次次发问,让人听来有揪心、痛心。因为无奈、无解的发问,在无法得到信服解答的情况下,仍然得到有罪判决。

一个个类似的案例,已经将“正当防卫”化为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代表们讨论的议题。这里想强调一点,法律的刚性和严肃性,是通过民众信奉和遵守实现的,如果制订出难以遵守的法条,并且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发现了症结和瑕疵,这种情况下迟迟不予修正,定会削弱该法在民众中的信奉度。

特别是我国走的大陆法系,采用成文法,这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能够借助判例快速更正过时的或原本有缺陷的法律。成文法在应对社会变化上反应偏慢,因而更需要以“司法解释”和补充律条来更正。这方面我们有很多工作要做。

这里更想强调的是,在向立法者作出追问的同时,也要向司法者提问,你在司法过程中该做哪些积极主动的工作?换言之,在作出裁决前,你必须回答,如果自己是当事人,会怎样做,该怎样做?这不是将刚性法律柔性化,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是避免将正在适用的法律异化为恶法。

实际上,上述追问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值得立法司法乃至全社会思考的命题。如何避免我们的法律将民众驯化为顺民,甚至是“待宰羔羊”,保持民族人格尊严和血性,原本就是制度建设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因为没有尊严、人格和血性,只是为钱活着,甚至遵循“好死不如赖活着”,会不断弱化民族素质。或者说,民众普遍持这种价值观或人生观,便不属于人文精神丰满的民族,不会产生创新创造的冲动,因而不可能得到他民族的尊重。

回顾中国的封建史,拷问民族人文性格,一定会为“崖山之战”中十万军民和小皇帝一起跳海“殉国”感念不已,也一定为南京大屠杀中,几个日本兵押送上千俘虏走向屠杀地,其间竟无人试图逃生而痛心疾首,据此认定追求中国梦的当下,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在人文启蒙与人文素质建设方面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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