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 议案》。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 监会”)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 复》(银保监复[2018]358 号),同意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5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350 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 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优先股发 行的其他申请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 |
|
来自: donghailongwag > 《光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