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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控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踏石留印2012 2019-03-26
  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副市(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一般不参加相关活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20%;不准借举办表彰活动乱发钱物或组织公款旅游等活动。

  山东省要求,要严格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实行项目管理,从严掌握,总量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新设项目在已有项目基础上进行调整或变更,原则上不予审批新的项目。不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各部门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相应项目。严格控制单项业务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综合性,除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外,单项业务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纳入部门综合性系统评选表彰项目,不单独设立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山东省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申报制度。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批准设立项目内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表彰规格、改变表彰范围、扩大表彰数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主办部门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不得对本部门提出表彰奖励。

  山东省强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简约俭朴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办的,不召开现场表彰会议;能与工作会议合并进行的,不单独举办表彰会议。省级以下表彰活动不邀请省领导同志出席。严格活动经费审批和管理,从严控制会议开支,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不准借举办表彰活动乱发钱物或组织公款旅游等活动。

  据悉,该省将加大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记者 李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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