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珠海市晟世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众筹人): 身份证号码: 众筹金额:¥10000.00 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香洲区粤海西路66号(前山)千鹤广场一楼,面积488平方米,计划打造成一个集茶艺培训学校、茶楼、茶馆等一体的具有茶文化体验特色的生活空间。 1、内设120平方米的“茶找此君”茶品实体店(内设4间品茶室),主营乌龙茶、白茶、黑茶及专属教材茶,可供有偿品饮,送礼,收藏等,兼营老旧茶器,老茶交易会所。(主营利点) 2、内设晟世茶传职业培训学校,分别有90平方米的现代化茶艺培训理论课程,150平方米具有苏州园林风格的茶艺培训实操课室(茶色空间,可供休闲茶聚,考评鉴定场地)。(主营利点) 3、初步规划两间贵客房,一间专题体验馆,两处茶文化历史长廊。(辅助营利点) 拟投资400万,用于支付租金(押三付一,3.2万/月)、室内装修改造(硬装65万,软装20万),申办“晟世茶传职业培训学校”(拟定名,验资50万)和茶产品及包装更新(20万,“快齐来”项目除外),最终投资额以决算为准。其中由甲方(发起人)珠海市晟世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份,出资金额为160万元,由众筹股东共同持有60%的股份,众筹总额为240万元。 二、说明 珠海市晟世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股权重组,注册资金100万。至今为止经营状况:无欠债(包括租金,工资,货款等)。众筹股东请将出资款项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事现金缴款,转(存)入;全称:珠海市晟世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户:213210152625500001,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并请备注姓名及众筹份额,持凭证到办事处签署本协议。众筹资金由:珠海唯壹财务管理连锁有限公司监控 三、众筹股东的股权分配 众筹股东具体持股比例待茶文化馆建设决算完毕,根据投资额度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凭众筹协议书换取股东投资合同。 四、甲方权责 1 . 团队全面控股并管理茶文化馆,负责前期设计、施工监管,后期运营,客户维护的全部工作。 2 . 管理团队分取茶文化馆净利润的20%作为管理股份用于维系茶文化馆的良性运作。 3 . 以月度为单位由珠海唯壹账务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公开收支账目的明细,以季度为单位分配股东收益,并且保证公正透明。 4 . 甲方为保障乙方权益,一旦茶文化馆发生亏损,甲方不会让乙方的投资亏损高于20%,发生亏损,可以按照投资额80%的价格回购乙方股份 五、乙方权益 1 . 按季度分取茶文化馆的营业利润。 2 . 享有在茶找此君消费30%的优惠。 3 . 享有在晟世茶传职业培训学校就读(或推荐朋友)20%的优惠。 4. 享有在问茶游山出游方案10%的优惠 5 . 在茶文化馆现金流充裕时候经股东会同意,众筹股东享有投资额50%的股东短期贷款。 六、分红方式 财务报表每月15日公开,分红每季度发放一次。分别在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股东公布详细的分红报表进行分红。分红分为经营分红和投资分红两部分:经营分红只针对经营团队,投资分红面向全体股东。 七、财务制度 经营团队每日向全体股东群提供经营账目流水。账目提交由店长负责,每月结束后两周内由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唯壹财务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月财务报表。每月的资金进出情况须列出清单,杜绝经营团队人员虚报账目,隐藏收入,挪用流动资金等不良情况发生。 八、股东合约 在项目全部完成并达到运营条件后,根据最后的资金决算金额,签署正式的股东投资协议书。 九、退出机制 考虑到茶文化馆建设期和市场培育期,乙方在茶文化馆建设期和签署正式的股东合同书后的两年内不可以申请退出,经营期超出两年后如有退出,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十、终止协议 在签署正式的股东投资合同书后,众筹协议书作废,乙方相关权益在股东投资合同书得以体现。 十一、免责条款 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房屋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予以免責。 甲方(发起人): 乙方(众筹人): 珠海市晟世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 开户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 账号: 账号: 213210152625500001 日期: 日期: 版权归原作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