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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这一类用地项目,将保留集体用地性质“只转不征”

 天堂的咖啡屋 2019-03-26

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主要适用于海南省产业项目空间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28条政策意见涵盖了规划管理、用地指标分配、供地方式、地价标准、土地转型盘活、乡村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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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商品住宅项目

《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产业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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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旅游业等用地

《意见》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规划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为暂不明确用途的留白空间。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如容积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

《意见》要求要全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商品住宅项目除外)、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以及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招商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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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只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

《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只征不转”或“不转不征”土地利用制度。对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生态绿化用地;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种植和养殖用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的观光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栈道(宽度不超过2米)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路面宽度(车行道)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等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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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集体用地建经营性基础设施

《意见》还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优化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允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允许实施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占用农用地的产业项目保留集体用地性质,采取“只转不征”方式落实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建设。为支持海南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对规模化农业种植项目给予一定面积的配套设施用地,用于建设果蔬冷库、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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