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被砍头时,也是要根据贿赂来决定用什么刀来砍他的脑袋。
从古到今,中国的各行各业都渗透进了贿赂的基因,可以说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甚至连砍头这样的事也不能例外。 按理说没有比砍头更大的事了,如果已经到了砍头的地步了,反正也是死,为什么还要贿赂呢? 是的,虽然砍头已经是坏事之极,但是别忘了,砍头也是一个有过程的技术活。
死刑犯如果已经被定罪,并且根本无法通过贿赂或其他手段逃脱一死的时候,家属就要想办法提早贿赂当刑的刽子手了。 什么?家属还要贿赂那个杀死自己亲人的刽子手? 没错。 有没有贿赂刽子手决定着受刑人死的痛快不痛快。
如果贿赂了刽子手,行刑的时候,刽子手就会选用一把锋利的鬼头刀,砍头的时候会用尽力气,一刀下去,人头落地,罪犯死的干净,死的痛快,没有什么痛苦。 如果罪犯家里穷,没有钱贿赂,刽子手就会选一把很钝的鬼头刀,行刑的时候一刀下去,便转身离开。罪犯的脖子被砍断,但人头和身体根本没有分离,由于剧烈的疼痛,罪犯浑身抽搐,痛苦哀嚎,血流不止,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死去,痛苦的过程非常漫长。
因此,死刑犯的家属都会想方设法凑足钱来贿赂刽子手,谁也不愿意自己的亲人在走的时候还如此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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