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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洪春传

 p0oouuu 2019-03-30

 卢洪春,字思仁,东阳人。父亲卢仲佃,曾担任广西布政使。卢洪春考中万历五年(1577)进士,授职旌德知县,提拔为礼部祠祭主事。

  万历十四年(1586)十月,皇帝长时间不上朝,卢洪春上疏说:“陛下从九月十五日以后接连免朝,前天又下诏说头眩体虚,暂时罢免朝讲。当时供奉太庙,派遣官员做代表,并且说‘并不是自己好逸偷懒,恐怕完不成礼节’。愚臣捧读,惊恐惶惑几欲涕下。那礼节没有比祭祀更重要的,而疾病尤以体虚为甚。陛下正值壮年,各种症状都是不应有的。不应有的却有了,对上使圣母伤心,对下使臣民惊骇,而且还因此废除祖宗大典,臣不知陛下怎么还能够心安理得。但臣听到的还有比这更奇怪的。先前二十六日传旨免朝,就听到人言纷扬,说陛下试马伤了额头,所以称病避讳。如果真像人言所说,那么因图一时驰骋的快乐,而忽视了安全措施,造成的灾祸还算小的。倘若像圣谕所说,因目前床笫之欢,而忘记了保养身体的方法,造成的危害就更深了。并且陛下不要以为身居九重,外廷不知道。天子起居,难道有悄无声息无人可知的么。然而没有人敢照直说出来指导陛下,由此造成迎送恭顺的意图多了,而爱戴敬仰的心态就薄了。陛下平日遇到颂扬阿谀一定非常高兴,遇到诤言进谏一定十分恼怒,一旦涉及内宫情事,立刻招致严厉的谴责,谁还愿意触犯陛下的忌讳,去将那不测之祸招引上身呢。群臣都像这样,并不是皇上的福气啊。希望陛下以国家社稷为重,不要用虚假的托辞来滋长人们的疑惑。努力克制自己的情欲,谨慎加以防范检查。不要在深宫宴享空闲时恣意放纵,不要在左右近侍面前借口托辞,以身作则,亲自执行,明告天下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那么天下万世将世世代代仰恭您的道德行为,以至永远。比那些滥用权术,文过饰非,蒙蔽天下人耳目的人,相去何以道里计。”

  奏疏传入,皇帝大怒,写了一道百余字的谕旨发给内阁,极力辩明得病派遣官员的原因。因卢洪春逆旨妄言,下命拟旨将他治罪。阁臣准备剥夺卢洪春的官职,仍有人议论挽救他。皇帝不听,廷杖六十,贬斥为平民。各给事中说明情况营救他,违抗圣旨,受到严厉的谴责。各御史跟着上疏说情,皇帝很恼火,将各人分别不同程度地剥夺俸禄。卢洪春因此被罢免回家,很久之后才去世。光宗皇帝即位,赠为太仆少卿。                                      

卢洪春

卢洪春(1544~1619),字思仁,号东白,浙江东阳卢宅人。明万历丁丑(1577年)进士,官至礼部祠祭司主事,后追赠光禄寺少卿。官宦之家出身的卢洪春,其父卢仲佃嘉靖丙辰(1556年)进士,累官至从二品的广西右布政使,但他并没有染上纨绔子弟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的陋习。

概述

卢洪春(1544~1619),字思仁,号东白,浙江东阳卢宅人。明万历丁丑(1577年)进士,官至礼部祠祭司主事,后追赠光禄寺少卿。《明史》有传。

官宦之家出身的卢洪春,其父卢仲佃嘉靖丙辰(1556年)进士,累官至从二品的广西右布政使,但他并没有染上纨绔子弟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的陋习。相反,父亲卢仲佃福建晋安抗倭、捐资东阳孔庙、准备议救海瑞等言行举止,深深地影响着卢洪春的人生价值取向,逐渐塑就了卢洪春嫉恶如仇、宁折不屈的刚烈性格。

1581年,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首辅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当时已就任安徽旌德知县的卢洪春在推行过程中发现,"一条鞭"法"便于官,不便于民;便于城郭,不便于乡井;便于冲繁,不便于简僻"。因而撰写了《时务论》一文,详细剖析了"一条鞭"法贵金钱、贱粮食,可能导致普通百姓"父母妻子无所养,而野有饿殍"现象出现的"十不便"缺陷,认为这是竭尽百姓钱财的割股充饥之举,地方百姓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因而竭力反对"一条鞭"法在全国推广实现。尽管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卢洪春的举止失之偏颇,但他忧国忧民之心情,由此可见一斑。

1585年,明神宗因为宠爱郑贵妃的缘故,以爱废序,册封郑贵妃为皇贵妃,企图造成子以母贵的事实,让年幼的朱常洵继承皇位。为此,已升任礼部祠祭司主事,职掌祭祀仪礼、诰敕册立的卢洪春认为,嫡庶之别、长幼之序,"国家安危系焉,万世纲常关焉",不能等闲视之。卢洪春于是援引明神宗子以母贵--明穆宗先册封明神宗生母为皇贵妃,而后册立明神宗为太子,明神宗得以嗣承皇位的先例,上奏《请并封恭妃疏》,请求生育居长的朱常洛的生母王恭妃,也一并册封为皇贵妃,其称号、待遇与郑贵妃一视同仁,以此来消除欲立居幼的朱常洵为太子的疑虑。与此同时,卢洪春还建议,明神宗应该尽早册立太子,固本安邦,防微杜渐,消未萌之灾,灭肘腋之变,防止产生兄弟为争夺皇位而酝成的悲剧。

1586年,忠介耿直的卢洪春再次上奏《遣官代祭奏疏》,直截了当地指出,礼仪莫重于祭祀,不管明神宗真的是身体虚弱,还是另的原因,不便祭祀,而遣官代祭,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如果连这种事关宗庙祭祀的大事,都可以由普通官吏去执行,那么还有什么事不可以发生的呢?联系当时的社会现实,卢洪春在其奏疏中还进一步地提到,君主治理国家,应当朝竞夕惕,谨慎小心,绝不能一方面纵欲于深宫燕闺之中,另一方面又用华丽精彩的诏令文章掩饰自己;帝王应该以江山社稷为念,不能图一时之享乐而遗患无穷;君臣应该和睦相处,减少隔阂猜忌,君主不花言巧语愚弄大臣,大臣不怀欺诈之心蒙骗君主,上下同心,才能确保百姓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出现真正的太平盛世。

因为卢洪春的《遣官代祭奏疏》直指时弊,切中明神宗沉溺酒色、荒怠政事的要害,所以明神宗看到其奏疏后,勃然大怒,重新施用明朝中叶以后几乎废驰不用的杖刑,廷杖卢洪春六十大棒,并革去其官职,永不叙用,彻底结束了卢洪春的政治生命。一直到卢洪春死后,蒙受的不白之冤才得以昭雪。

明史记载

卢洪春,字思仁,东阳人。父仲佃,广西布政使。洪春举万历五年进士,授旌德知县,擢礼部祠祭主事。

十四年十月,帝久不视朝,洪春上疏曰:"陛下自九月望后,连日免朝,前日又诏头眩体虚,暂罢朝讲。时享太庙,遣官恭代,且云'非敢偷逸,恐弗成礼'。臣愚捧读,惊惶欲涕。夫礼莫重于祭,而疾莫甚于虚。陛下春秋鼎盛,诸症皆非所宜有。不宜有而有之,上伤圣母之心,下骇臣民之听,而又因以废祖宗大典,臣不知陛下何以自安也。抑臣所闻,更有异者。先二十六日传旨免朝,即闻人言籍籍,谓陛下试马伤额,故引疾自讳。果如人言,则以一时驰骋之乐,而昧周身之防,其为患犹浅。倘如圣谕,则以目 前衽席之娱,而忘保身之术,其为患更深。若乃为圣德之累,则均焉而已。且陛下毋谓身居九重,外廷莫知。天子起居,岂有寂然无闻于人者?然莫敢直言以导陛下,则将顺之意多,而爱敬之心薄也。陛下平日遇颂谀必多喜,遇谏诤必多怒,一涉宫闱,严谴立至,孰肯触讳,以蹈不测之祸哉?群臣如是,非主上福也。愿陛下以宗社为重,毋务矫托以滋疑。力制此心,慎加防检。勿以深宫燕闲有所恣纵,勿以左右近习有所假借,饬躬践行,明示天下,以章律度,则天下万世,将慕义无穷。较夫挟数用术,文过饰非,几以聋瞽天下之耳目者,相去何如哉!"

疏入,帝震怒。传谕内阁百余言,极明谨疾遣官之故。以洪春悖妄,命拟旨治罪。阁臣拟夺官,仍论救。帝不从,廷杖六十,斥为民。诸给事中申救,忤旨,切让。诸御史疏继之,帝怒,夺俸有差。洪春遂废于家,久之卒。光宗嗣位,赠太仆少卿。

御史范俊尝陈时政。帝方疾,见俊疏中"防人欲"语,斥之。主事董基以谏内操谪官。其后员外郎王就学因谏帝托疾不送梓宫,寻罢去。皆与洪春疏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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