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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脱逃案反思之四:物防、技防不宜与警防相提并论

 qingse1976 2019-03-31

物防、技防确实非常重要,监狱及其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必须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尽最大可能,甚至需要“勒紧裤腰带”来加强它、利用它、借助它、依靠它。

近一二十年来,由于监狱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国家财政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在监狱硬件设施建设上投入较多,物防、技防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以及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监狱监管警戒设施简陋、落后的问题仍很突出,尤其是技防还相当滞后。从全国范围看,物防、技防建设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艰巨,尤其是技防更是永无止境。但是,不管物防、技防如何重要,建设如何紧迫,它都辅助于、服务于、支撑于警防。警防永远处于核心地位、主导地位、支配地位。脱离了警防,物防、技防的作用无从谈起。完全可以这么说,监狱没有物防、技防是万万不行的,但物防、技防不是万能的,如果因为有了它就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那更是万分危险的。物防、技防与警防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次主关系、子母关系。因此,不宜将物防、技防与警防并列起来。现在,有些地方、有些监狱、有些民警在一些介绍经验的材料中,大讲特讲“三防并举”,将物防、技防与警防并列起来,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过分渲染、夸大了它的作用,这是不恰当的,甚至是错误的,容易导致民警疏忽、懈怠,产生过于依赖物防、技防的消极不良心理。

物防、技防与警防的关系除了是从属关系、次主关系、子母关系外,还有一种关系,那就是结合关系。无论是“借助”、“利用”,还是“依靠”,甚至“离不开”,首先强调的都是民警自身的存在,自身的强大,是将物防、技防与其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下,增强自己的力量。如果过于依赖,忽视了自身的存在,罪犯就没有了对手,出事是早晚的事。过去,没有物防技防,靠的是警防。现在,物防技防到位了,更要靠警防。因为如今罪犯要想挣脱“锁链”已经不那么容易了,必然要以比过去高出十倍甚至百倍的疯狂与监狱与民警进行较量,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必将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物防、技防的概念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的日益富强,监狱的“物”和“技”总有一天会达到相对理想的状态,到那时如果再囚不住“人”,恐怕也只能从民警身上找原因。物防、技防最终必将被警防所“淹没”、所吸收、所融通,成为历史的概念,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试想,如果将一所新建的达到了《监狱建设标准》的现代化的监狱,或将西方最先进、最现代化的监狱直接“位移”过来,交给它的经营者、管理者——民警,我们还需要大肆渲染物防、技防吗?2009年发生“10·17”案件的某监狱是现代化文明监狱,物防、技防不可谓不先进,但是4名罪犯集体暴力越狱轻易得逞,如入无人之境,这从反面说明了什么还需要多说吗?!在刚刚发生的“10.04”脱逃案件中,两名罪犯一路“绿灯”,在监内折腾了那么长的时间不被发现,被他们连续突破的八九道钢门钢窗不就是一堆废铁吗?!(写于贵州凯里)

本文内容参见《监狱安全论》第23-24页;《监狱安全600问》第67-69题

警   句:监狱没有物防、技防是万万不行的,但物防、技防不是万能的,如果因为有了它就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那更是万分危险的。

警   句:只有警防,没有物防技防,防不胜防;只有物防技防,没有警防,等于空忙;只有警防加物防加技防才等于铁壁铜墙。以算式表达如下:警防+物防(0)+技防(0)>0;警防(0)+物防+技防≥0;警防+物防+技防=铁壁铜墙、固若金汤。

郑重声明:我的公众号不打赏、不打广告、不与任何商业媒体发生任何关系,主要任务是弘扬正能量,宣传、普及安防知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果我的文章,能够让民警尤其是年轻民警新民警,在平时的工作尤其是在与罪犯打交道的过程中多长一个心眼、多留一个神,能够增加哪怕是一丝丝的敏感性、警觉性,对我来说,也是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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