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今年1月正式实行了电商法,其中,“个人代购”符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经营”的几大要件,被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代购”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如果没有正常申请交税,那么将走上违法的边缘。 就在近日,一名浙江代购被抓,罚款100万,判处有期徒刑4年! 浙江舟山男子高某某原本做二手名表生意,有顾客托他从国外买表,他从中赚取差价尝到甜头,和居住在香港的林某某合作“代购”,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品牌的100块名表携带出境,偷逃税款340多万元,3月27日上午,舟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舟山的小李相中一款名牌手表很久了,奈何过高的售价一直让他望而兴叹。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朋友处得知,本地有个“高老板”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进到名牌手表,“他这个生意做了有段时间了,口碑很好”。 小李便在朋友的引荐下加了“高老板”的微信,简单沟通后便预订了那款心仪许久的名表。半个多月后,小李拿到了他要的手表,“是正品,价格还便宜了好多。”觉得捡了大便宜的小李痛快地支付了尾款。 给小李“带货”的正是高某某。高某某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为人诚信、价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错。顾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来。 而说起做“代购”生意,高某某还是在和一顾客闲聊中受到启发的。有一回,一顾客问高某某做二手门路那么广,能不能帮她从境外买块新的名表,国内太贵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高某某通过关系联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另案处理),托他从香港购买该款手表,然后“人肉”带回。 据了解,高某某等人“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多个名牌,其中不乏国内“一表难求”的限量手表。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然而,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再风生水起的“代购”也终究难逃法网。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关的视线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获。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某伙同林某某通过他人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5518545元,偷逃税款共计3 449561.24元。 3月27日上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高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事“代购”需谨慎 本案中,代购者以销售牟利的目的在境外购买商品,入境时设法规避申报货物,少缴纳的税款虽然使代购物有了价格上的优势,但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最终触犯了刑法。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者的入行门槛进行了明显的提高,不但要求具备有营业执照,且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无论是出境还是入境,如果携带入境单价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品,或者是复带入境单价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品,旅客都应该在出入境时及时申报。 希望从事代购行业的各位能够依法带物,否则将会面临巨大的损失甚至是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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