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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出口型企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计算基数

 songsgt 2019-04-02
    生产制造企业在实际涉税业务中,会涉及到城建税及教育费用附加等附加税。他们都是以本期实际缴税的增值税及消费税作为计税基数,具体表述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本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2%
    在一般情况下,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应该与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成相应比例(12%、10%、6%)。但凡事没有绝对,比如生产型企业有出口退税情况下,就不能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的基数来直接计算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这里不得不介绍有关出口退税的“前世今生”。
    出口退税的“前世今生”
    “前世”是指生产型产品出口退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下称“通知”)规定有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要先交增值税,再退增值税。用来交增值税的基数,也要用来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例如,某生产制造出口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2000万元,进项税额320万元,内销货物销售额为9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为2700万元(假设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征税率16%,退税率13%。那么内销应纳税额为256[(900+2700)×16%-320]万元、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351(2700×13%)万元、企业收取的退税款为95(351-256)万元。
    在这种方法下,“征归征,退归退,两者形同陌路”。A企业计算出的25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作为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基数。这就好像某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X商品,欠了某乙公司256万元,而某乙公司同时也从某甲公司处采购商品B,也欠某甲351万元,彼此约定各还各的账,最后是某甲现金净流入95万元。
    “今生”是指在通知规定之后,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改为免抵退计算。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这样也便于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国际化的竞争中去。“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抵”的意思指,如果企业同时有内销货物的,由于有销项税额,可以将外销产品部分对应材料的进项税额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扣除。“退”税,就是在“抵”的结果后,如果还有进项税额没有完全抵扣掉;或者是没有内销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完全没有抵扣掉,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这部分没有抵扣掉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
    退税公式繁多
    退税处理有一大串令人眼花缭乱的计算公式,但它们彼此都有承上启下的联系: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其中的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用一个名词来表达叫做“”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如果当期没有外购材料的话,这里的金额就是零。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两个指标,即是期末未抵扣税额及免抵退税额,结果要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来退税。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涉及到的“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用一个名词表达即“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如果当期没有外购材料的话,这里的金额是零。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哪个少就退哪个)。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免抵退税”的计算
    还是以上述的例子来分析“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1[2700×(16%-13%)]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95[900×16%-(320-8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351(2700×13%)万元。
    因该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95万元(这里需要考虑的是-95万元的绝对值),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351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9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256万元。
    在免抵退方式下,应缴的与应退的可以抵消,这也好比某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X商品,欠了某乙公司256万元,而某乙公司同时也从某甲公司处采购商品B,也欠某甲351万元,彼此约定按差额付账,其中彼此相欠的256万元抵消掉,也减轻彼此筹资的压力。最后只要某乙归还给某甲95万元即可,某甲实得现金净流入95万元。
    将“先征后退”办法与“免抵退税”办法做个比较:可以看出企业最后实际收回的退税款是一样的,都是95万元。但在“先征后退”办法下,企业需要先多缴税256万元,再申请退回351万元。而使用“免抵退税”办法,企业无需先缴纳256万元,而这256万元,正是在“免抵退税”计算办法下 的“免抵”税额,因此免抵税额=“先征后退”办法下的应纳税增值税额。
    所以,制造企业在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要避免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情况。一个简单的自我评估测试方法,就是看它缴税的金额与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是否存对应的比例。如果比例很接近或相等,不能说一定是少缴税了,但起码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检查一下是否有少计“当期免抵税额”等情况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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