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送表3-9-1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2.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系统设置的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表3-9-1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表3-9-1所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表3-9-1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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