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记忆方法 (一)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和民用建筑等之间防火间距 表2-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单位:m)
1、甲、乙类厂房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50m。 2、甲、乙类厂房(乙类仓库)与其他民用建筑、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25m。 3、厂房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L=F1+F2+C12 其中: (1)F1、F1分别为相邻两座建筑的耐火极限,取值分别为:一二级0,三级2,四级4; (2)C12为相邻两座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等级、建筑分类的调整系数。取值:至少一座建筑为高层建筑时取值13;如无高层建筑,至少一座建筑为甲类火灾危险性建筑时取12,其他情况均取10。 4、室外变、配电站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表2-4-4 室外变、配电站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单位:m)
上表中两个“{ }”之内区域的数值对应相等;除12数值以外,其他数值均为5的倍数,且上下、左右具有等差数列的数值。 5、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2-4-5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有15、20、25三个数值,所有一二级耐火等级对应的一、二类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分别为20m、15m,所有三四级耐火等级对应的一、二类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分别为25m、20m。 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有13、15、18三个数值,所有一二级耐火等级对应的一、二类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分别为15m、13m,所有三四级耐火等级对应的一、二类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分别为18m、15m。 (二)乙、丙、丁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表2-4-3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单位:m)
此表是对《建规》表格进行了转化,可以看出,此表中数据为表2-4-1中除“甲类厂房”、“室外变、配电站”外的对应的数值。根据表2-4-1的内容解题即可,无需另外记忆。 (三)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表2-4-2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单位:m)
为便于记忆,表2-4-2已经对《建规》表格进行了转化,数据相对有规律。 注释中: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应≥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应≥13m。可以按照L=F1+F2+C12记忆:因甲类仓库、高层仓库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二级,故F1、F2取值均为“0”,C12取值甲类12、高层13。 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记忆方法 表2-4-4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表2-4-4是以左上-右下对角线对称的表格,记忆数据“13911146798-1012”,自左上向右下依次填充即可。 三、表格及规范内容的学习,请务必参考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图示直观,容易理解和记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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