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调查报告】燃气公司对未经验收的中压管网供气,遇泄漏发生爆炸事故调查

 CBYQ 2019-04-03

2018年12月6日13时左右,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悦新城S3-1号商业房,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悦新城S3-1号房屋“12·6”一般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安监局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通辽市危化、特种设备、消防行业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验检测、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01

基本情况

1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悦新城S3-1号房屋情况

通辽大悦新城S3号楼属通辽大悦新城一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通辽市国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8日,法人王小永,注册资本人民币两千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等。该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四级。大悦新城一期项目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为通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2018年9月1日,通辽市国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大悦新城物业通辽市鑫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延明签订了租赁期限为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将大悦新城S3-1号房屋租给郑延明,年租金27600.00元。郑延明租赁房屋后,将房屋简单装修用于超市经营,超市名称为大悦便利店。大悦便利店共三层。一楼为超市、二楼为库房和厨房、三楼为卧室。

2

通辽市大悦新城小区燃气管道工程情况

通辽市大悦新城小区燃气管道工程为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2018年6月9日,通辽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就通辽市大悦新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项目签订单项工程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该工程2018年6月10日开始施工,竣工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工程价款人民币8万元。2018年12月3日19点左右,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将大悦新城小区外附属中压管网施工与市政主管道连接,连接完成后,当晚22点左右,通辽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开始为大悦新城外侧附属中压管网供气。

3

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法人韩继深,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4年3月12日。经营范围为燃气、燃气具和气表生产、经营、维修等。

通辽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法人韩继深,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7月12日。经营范围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及维护、燃气输配。

工程施工单位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法人雷印智,注册资本一亿元,成立日期2005年1月4日。该单位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工程监理单位为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毕京松,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7月23日。

工程设计单位为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金永生,建立时间1999年4月7日,注册资本1.25亿元。

02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18年12月3日22点左右,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开始为通辽大悦新城小区附属中压管网充天然气。供气后通辽大悦新城小区外天然气附属中压管网管道压力约0.19MPa。

因大悦新城小区外天然气附属中压管网变径接口处(距大悦便利店门口南侧约15米)熔接质量不达标,发生天然气泄漏。泄漏的天然气沿着地埋燃气管道外壁蔓延到S3-1号房屋专用污水井内,之后沿着大悦新城S3-1号商业房下水管从S3-1号房屋卫生间的无存水弯地漏处溢出。天然气在卫生间内集聚并向楼上扩散。事故发生时,天然气泄漏时间已达63个小时。

2018年12月6日13点左右,大悦便利店店主郑延明在大悦新城S3-1号房屋一楼卫生间内小便后正转身要洗手时,泄漏至卫生间的天然气遇明火发生爆炸。爆燃冲击波将一楼卫生间西侧墙体向外推到,并将楼房一楼北面窗户和南面的连体门窗摧毁,便利店内大量商品被烧毁,一至三层建筑过火面积约为70%,爆炸致卫生间内郑延明受伤。爆炸发生时,大悦新城S3-1号房屋内共有4人,包括伤者郑延明、伤者妻子韩水舍、伤者父亲郑国仁、伤者女儿郑钰瑶。除郑延明受伤外其他三人均未受伤。爆燃未波及周边住户和居民。随后,119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将现场明火扑灭,救出屋内人员,同时将二楼厨房内一完好无损液化气罐拿出室外。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救援时,发现距大悦便利店门口南侧约13米处数平米地面有气泡冒出,经检测,气体成分为天然气。现场工作人员迅速通知燃气公司切断上游供气阀门,同时进行现场交通管制。

0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郑延明,男,36周岁,已婚,汉族,家庭住址在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二号村7组29号。职业系大悦便利店店主。目前,郑延明已经在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因爆炸后建筑物损失未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暂时未能计算。

0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事故调查组聘请通辽市危化、特种设备、消防行业领域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事故调查组同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1

直接原因

本事故的直接原因: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未经验收的大悦新城附属中压管网供气,供气后天然气管道变径接口处发生泄漏,泄漏的天然气沿着地埋燃气管道外壁进入大悦新城S3-1大悦便利店内,遇明火发生爆炸。

2

间接原因

1、通辽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未对大悦新城附属中压管网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2、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施工,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走向。投入使用前未对大悦新城附属中压管网进行整段强度测试及严密性测试。        

3、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大悦新城燃气管道施工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施工的行为未制止,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4、通辽市国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没有取得验收批文的情况下就交付使用、未按设计要求告知小区业主装修应使用水封深度大于等于50mm的水封地漏。

3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悦新城S3-1号房屋“12·6”一般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5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调查取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如下:

1、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保证安全生产。在大悦新城外附属中压管网天然气管道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充入天然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4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的有关规定,对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晓东处人民币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对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劲松处人民币2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管网运行部主任胡纪鹏处2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通辽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大悦新城燃气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其发包的天然气管道施工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对本起事故负间接责任。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处人民币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未按设计施工,无设计变更。且未对大悦新城附属中压管网进行整体强度测试及严密性测试,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负间接责任。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第29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处警告并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施工的行为未制止,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本起事故负间接责任。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一)对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处警告处罚,对项目总监闵杰处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通辽市国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没有经过取得验收批文的情况下就交付使用。未在装修协议中告知业主装修应使用水封地漏,对本起事故负间接责任。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0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企业对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1、通辽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通辽市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强化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在为大悦新城小区供天然气前,必须对其附属中压管网进行严密性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供气。

2、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对未按设计施工的大悦新城附属中压管网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3、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4、通辽市国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小区内管网布局,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管网要立即整改。向业主交付楼房时,告知并要求所有业主装修时必须使用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的水封地漏,并写入大悦新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

5、开发区住建部门应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通辽市国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整改,一要督促企业完善小区内管网布局,二要监督企业按设计要求制定水封地漏问题解决方案。三是解决该企业未验收问题。相关问题处理完成后,将处理情况函告事故调查组。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9年1月2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