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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的“病况”及处理方法(转载整理)

 江山携手 2019-04-03

  1、三平调

诗律术语。指诗句末选用三个平声。为近体诗的大忌,又是古体诗的典型特征之一。
    2
、孤平
诗律术语。律语大忌。

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声,全句除了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故称。唐人律诗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须用仄声字,绝对无法换平声字时,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
    3
、拗体
律、绝诗每句平仄都有规定,误用者谓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变换者为拗体。前人所谓,除有时变换第二、四、六字外,着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两联都拗的称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称为拗律。诗人中有故意为之者。

如清王轩《声调谱序》云:韩(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体,以矫当代圆熟之弊。
    4
、拗救
诗律术语。要格律诗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称。凡须用,有拗有救,才不为病。如上句该平的用仄,下句则该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调节音调,使其和谐,称为拗救

拗救大致可分为两类: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诗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声而犯孤平时,则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个平声字作为补偿。

2对句相救。A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

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五字拗时,可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往往同时并用。
    5
、八病
   
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谓作诗应当避免的八项弊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

据《文镜秘府论》所述: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

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

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蜂腰。

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鹤膝。(近人从蔡宽夫说,以为五字中首皆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

大韵指五言诗如以为韵,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即与韵相犯)。

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间互犯)。

旁纽一名大纽,即五字句有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字同声组之字。

正纽一名小纽,即以壬、衽、任、入为一组,五言一句中已有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声相纽之病。沈约此说,在当时就受到钟嵘等人的批评。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也说:作诗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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