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已经实施了,我们就来接着蹭热度。这回来说说安全等级。 结构的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对应的措施是对非抗震组合分别乘以不小于1.1、1.0和0.9的结构重要性系数。 但是,安全等级怎么定呢?规范一直没有明确。 老版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中关于安全等级,是这样规定的: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关于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是这样规定的: 有人找出收费标准中大型公共建筑的标准是“大于20000m2”…… 瞬间觉得好害怕~~~以前好多我认为很普通的建筑都属于“大型的公共建筑”,要按一级了。可是我都没有乘1.1啊,怎么办呐?! 幸亏那不是设计标准,工程统标中也写明了“示例”。我理解,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还是要设计人员来定。而且下面的“注”给了条出路,参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执行。 再看,这是最新版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中关于安全等级的规定: 你可以深深滴感觉到规范编制专家的纠结,这回决定不说建筑物类型了。 其实这样就对了。建筑结构可靠性统一标准,应该只负责规定不同安全等级的结构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乘以不同的系数),以达到不同的安全性,很难详细地规定房子属于何种安全等级。 就像《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只规定不同设防分类的结构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至于哪些是重点设防类,哪些是标准设防类,是由《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来规定的。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安全性等级的划分,我们有没有分类标准呢,很遗憾,并没有…… 大家看到了,部分专家倾向于参考抗震分类来确定结构的安全等级,于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标准》中有了甲类乙类建筑宜规定为一级的说法。但是抗震重要性终归和一般意义的结构重要性还不完全等同,于是在2018版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里这个规定又变成了解释性的条文说明了(注意哦,条文说明可不是规定哦) 出路在哪里呢?希望的曙光就在眼前,就是那著名的38本全文强制规范。以前讲过,规范分为项目类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全文强制的《工程结构通用规范》是本什么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负责规定结构安全等级确定的原则和相应的措施,项目类的规范定出各类项目的规模对应的安全等级。 能不能做得到呢? 我们拭目以待吧! 万一不行呢,设计人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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