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豫之鹰 来源 | 豫之鹰的法律博客 一方是三轮车,一方是玛莎拉蒂,双方发生剐蹭,该怎么判定责任? 大概率是,无论事实如何,玛莎拉蒂至少负担次要责任。 理由可能很简单:玛莎拉蒂是高档豪华车,驾驶的人非贵即富,而驾驶三轮车的人呢?则多半是干体力活儿的相对贫穷之人。 玛莎拉蒂被剐蹭,维修费用不菲,驾驶三轮车的人可能根本无力承担。相反,玛莎拉蒂有保险,车主又有钱,即使出险导致次年保费提高,但提高那点钱对玛莎拉蒂车主又算什么呢? 平衡之下,让玛莎拉蒂车主承担点责任,对事故双方来说可能都是最佳的选择。 不过,近日在台州发生的一起事故,交警并未采用这种“最佳选择”的处理方式。 事情是这样的: 3月8日下午3时53分,台州市玉环楚门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经济开发区楚大线与漩港路灯控路口,一辆环卫工人骑着一辆环卫三轮车撞上了正在拐弯的玛莎拉蒂。 监控视频显示,是环卫工人王某闯红灯直行所致。 而这辆玛莎拉蒂据车主介绍价值近百万,保险公司评估车损要十多万,肇事者王某一个月工资才3000多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途经灯控路口因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王某不吃不喝不休息,也要三年才能赔偿起给玛莎拉蒂车主造成的损失。 尽管如此,交警仍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认定王某依法负事故全部责任。 窃认为,交警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事实上,若要认定玛莎拉蒂车主承担一点责任,交警也不是不能找到法律、法理上的依据。 比如,如果认为玛莎拉蒂作为名贵车辆,车主负有较高注意义务,那么让玛莎拉蒂车主适当承担一点次要责任,似乎也未尝不可。 之前就有不少类似这样的认定。 只要是豪华车辆与骑电动车、自行车之人相撞,无论事实真相如何,为了“公平”起见,都会让豪华车辆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样的做法,看似公正,体现了“适当向弱者倾斜”的平衡原则。但实际上,却是忽略是非的“和稀泥”之举。 法律作为规则,与贫富无关,谁触犯了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怎么处理,依照法律就行,而不能依照司法者的个人立场倾向。 否则,法律就成了橡皮泥,不仅发挥不了规则的行为导向作用,还完全可能成为司法者滥用的借口。 最终,损害的还是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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