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 |
主官 |
品级 |
备注 |
门下省 |
侍中 |
正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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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省分掌: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开拆房,章奏房,制敕库房。
建隆(960年)至熙宁(1068年),专职侍中五人,兼职多。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南渡后(1127年),置左、右丞相,侍中不置。
建炎三年(1129年),中书省,门下省并为中书门下省 |
侍郎 |
正二品 |
南渡后(1127年),复置参知政事,侍郎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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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散骑常侍 |
正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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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谏议大夫 |
从四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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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 |
中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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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分掌: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工房,主事房,班簿房,制敕库房。元丰六年(1083年),增点检房,元祐三年(1088年),分兵礼房为兵房,礼房,增催驱房.后又改主事房为开拆房。
令兼职多。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令之职。中兴后,置左、右丞相,令不置。
建炎三年(1129年),中书省,门下省并为中书门下省 |
侍郎 |
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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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后(1127年),复置参知政事,侍郎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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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散骑常侍 |
正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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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谏议大夫 |
从四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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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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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令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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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分掌: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开拆房,都知杂房,催驱房,制敕库房.
宣和七年(1121年),置令。南渡后(1127年),不置。 |
左仆射一人 |
正一品 |
政和(1111--1118年)中,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靖康元年(1126年),诏依元丰旧制,复为左、右仆射。南渡后(1127年),置左、右丞相,仆射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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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仆射一人 |
正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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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丞一人 |
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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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后(1127年),复置参知政事,左、右丞不置。 |
右丞一人 |
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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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判部事 |
从二品 |
吏部其属有:司封,司勋,考功。元丰五年(1082年),将改官制,判部事改为尚书. |
户部判部事 |
从二品 |
户部其属有:度支,金部,仓部。元丰五年(1082年),将改官制,判部事改为尚书. |
礼部判部事 |
从二品 |
礼部其属有:祠部,主客,膳部。元丰五年(1082年),将改官制,判部事改为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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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判部事 |
从二品 |
兵部其属有:职方,驾部,库部。元丰五年(1082年),将改官制,判部事改为尚书. |
刑部判部事 |
从二品 |
刑部其属有:都官,比部,司门。元丰五年(1082年),将改官制,判部事改为尚书. |
工部判部事 |
从二品 |
工部其属有:屯田,虞部,水部。元丰五年(1082年),将改官制,判部事改为尚书. |
秘书省 |
秘书监一人 |
正四品 |
秘书省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976年)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三年(978年),赐名崇文院。 |
秘书少监二人 |
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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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丞一人 |
从七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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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省 |
殿中监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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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监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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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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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省 |
三司使(计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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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号称计省
盐铁分掌七案: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
度支分掌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
户部分掌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993年),复置使一员,总领三部。 五年(994年),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1004年),罢三部使,复置三司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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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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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 |
正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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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院 |
枢密使 |
从一品 |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院在中书之北.枢密院分掌: 北面房,河西房,支差房,在京房,教阅房,广西房,兵籍房,民兵房,吏房,知杂房,支马房,小吏房. |
知枢密院事 |
正二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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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副使(同知院事) |
正二品 |
国初,官无定制,有使则置副,有知院则置同知院,资浅则用直学士签书院事。
元丰五年(1082年),置知院、同知院,枢密使、枢密副使罢。
元祐(1086年)初,复置签书院事 |
签书枢密院事 |
从二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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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旨 |
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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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都承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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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院 |
宣徽南院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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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资望比北院颇优,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
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改宣徽北院并入南院,熙宁九年(1076年),罢宣徽院。元祐三年(1088年),复置南、北院.南渡以后(1127年),不复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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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北院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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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学士院 |
翰林学士承旨 |
正三品 |
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 |
翰林学士 |
正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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諌院 |
知院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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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
大夫 |
从二品 |
御史台属有三院:台院,殿院, 察院
御史大夫 不除正员,只为加官。 |
中丞二人 |
从三品 |
中丞为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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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院侍御史1人 |
从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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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院殿中侍御史2人 |
正七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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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院监察御史6人 |
从七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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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寺 |
太常卿一人 |
正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 |
少卿1人 |
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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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1人 |
从七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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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寺 |
光禄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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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品 |
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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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1人 |
正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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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尉寺 |
卫尉卿一人 |
从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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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1人 |
正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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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正寺 |
宗正卿一人 |
正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渡江(1127年)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1133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1135年),复置丞. |
少卿1人 |
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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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1人 |
从七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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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 |
太仆卿一人 |
从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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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1人 |
正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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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
大理卿一人 |
从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 |
少卿2人 |
正六品 |
正二人 |
从七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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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10人 |
正八品 |
推丞四人,断丞六人. |
鸿胪寺 |
鸿胪卿一人 |
从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丞1人 |
正八品 |
司农寺 |
司农卿一人 |
从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建炎三年(1129年),罢司农寺,以事务并隶仓部。绍兴四年(1134年),复置寺.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丞1人 |
正八品 |
太府寺 |
太府卿一人 |
从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建炎(1127--1131年)罢太府寺,以其所掌职务拨隶金部。绍兴四年(1134年),复置.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丞2人 |
正八品 |
国子监 |
国子祭酒一人 |
从四品 |
旧置判监事二人, 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察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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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业1人 |
正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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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1人 |
正八品 |
少府监 |
监一人 |
从四品 |
旧制,判监事一人。
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监、少监、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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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监1人 |
从六品 |
丞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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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品 |
军器监 |
监一人 |
正六品 |
国初,官无专职。熙宁六年,置监,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始置少监,丞.
元祐三年(1088年),省丞一员,绍圣(1094--1098年)中复置。
建炎三年(1129年),军器监并归工部。绍兴十一年(1141年),复置长、贰 |
少监一人 |
从六品 |
丞2人 |
从八品 |
将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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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1人 |
从四品 |
建炎三年(1129年),将作监并归工部。绍兴十一年(1141年),诏依司农、太府寺,置长、贰一员。 |
少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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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品 |
丞2人 |
从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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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监 |
使者1人 |
正六品 |
嘉祐三年(1058年),始置都水监.判监事一人,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置使者一人,丞二人
绍兴十年(1140年),都水事归于工部,不复置都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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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二人 |
从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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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天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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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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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罢司天监,立太史局,隶秘书省。 |
少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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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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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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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指挥使一人 |
从二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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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都指挥使一人 |
正四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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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虞候1人 |
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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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卫亲军 |
马军都指挥使一人 |
正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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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副都指挥使一人 |
正五品 |
|
马军都虞候一人 |
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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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军都指挥使一人 |
正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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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军副都指挥使一人 |
正五品 |
|
|
步军都虞候一人 |
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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