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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怎么回事?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请你永远喜欢我 2019-04-0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怎么回事?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将农户现有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界限、实际面积搞清楚、搞准确、搞明白,然后再与农户按二轮承包期限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重新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目的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构农村生产经营模式,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从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谁代表承包方签字确认?

1.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的,应由原承包方声明或经家庭成员举荐确认的户代表对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签字确认的,可由户主依法委托签字确认。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应由原承包合同书上签字的人或承包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因此,村民委员会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由于其职能已发生改变,故不能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原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没有印章的,可暂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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