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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重要的消费税

 海鸥北极星 2019-04-09

今天开始小菌菌将和大家一起学习“大税种”,期待的小眼神早已望穿屏幕了吧

我们的计划是一天搞定一个

今天任务是消费税,最近三年考试中消费税平均占据10分哦

一转眼剩15天就要考试了,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在哪些环节征收,卷烟计税价格核定、什么情况下豪华小汽车生产零售环节双征税?一瞬间小菌菌大脑一片空白以为失忆了呢,小哥哥小姐姐呢,有木有同感,不慌不方,我们今天就搞定它,考完试也忘不了

我们以教材列举的15个税目按照‘小菌菌脑洞法’分四类来学习,比照生活实例会记得更牢一些,本小仙女今天上街买买买又为国家做贡献了呢,毕竟消费税归国家的腰包(中央政府的固定收入哦)

一、男人的“烟酒”

1烟(子目:卷烟、雪茄烟、烟丝)

(1)‘热闹’的卷烟(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用从量和从价的复合计税)

A\\\甲类卷烟(每标准条,即每200支,不含增值税价在70元及以上的),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税从价56%和从量每支0.003元复合计征。(从量速记:0.6元/条;150元/箱)

B\\\乙类卷烟(每标准条,即每200支,不含增值税价在70元以下的)),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税从价36%和从量每支0.003元复合计征。(从量速记:0.6元/条;150元/箱)

C\\\批发环节(不分甲乙),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从量速记:1元/条;250元/箱)

另外,批发环节的卷烟还应注意: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2)雪茄烟按36%,烟丝按30%执行比例税率。

2、酒(子目: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关于酒这一点,顺便帮“吃货”们添点儿料,记忆起来可能更方便,从东到西的顺序是青岛的啤酒(啤)、贵州的茅台(白)、陕西、甘肃的黄酒(黄)、新疆的葡萄酒(其他),考完试去一探究竟吧

  1. 啤酒、黄酒,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状况,不计入啤酒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啤酒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黄酒240元/吨

  1.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白酒,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A\\\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

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白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没收押金不再重复计算消费税(对于白酒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消费税和增值税一样,都是收取时计入)

B\\\白酒定额税率和涉及到的单位换算:

计量单位500克或500毫升1公斤(1000克)1吨(1000公斤)
单位税额0.5元1元1000元

注意: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1. 其他酒

A\\\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B\\\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按照甲类啤酒税率250元/吨);

C\\\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D\\\葡萄酒按照“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E\\\\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女人的“化妆品、珠宝首饰”

1、化妆品(15%税率)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2、零售环节纳税(5%税率)的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3、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10%税率)的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无关的其他首饰

4、金银首饰计税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A\\\\\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修理清洗首饰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B\\\\\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C\\\\\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大家共同追求的“高端大气上档次”

1、高档手表(20%税率)

2、高尔夫球及球具(10%税率)

3、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10%)

4、游艇(10%税率)

5、实木地板(5%税率)

6、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的3%税率;250毫升以上的10%税率)

7、小汽车(乘用车按排气量,详见教材173页码;中轻型商用客车5%税率)

四、其他类

1、成品油(子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2、鞭炮、焰火(15%税率)

3、木制一次性筷子(5%税率)

4、电池(4%税率)

5、涂料(4%税率)

分界线

有了上面那些基础类知识,我们再来看看消费税计算类题目都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和征收管理方面的关注点

一、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并不是所有外购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都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只限于消费说法规中列举的下面这些情况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如两轮改三轮)。

10.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可抵税的项目有9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基本相同,就少了一个葡萄酒。

二、超豪华小汽车特殊的双环节计税

        一般情况下,生产超豪华小汽车的企业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生产环节消费税,销售给消费者的汽车销售中心缴纳零售环节的消费税

        如果是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三、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1、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除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计税价格的运用: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4、重新核定: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四、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卷烟批发企业的纳税地点比较特殊,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6)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是可以退还的哦***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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