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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法考试你应该知道的“10、15、60和90”

 海鸥北极星 2019-04-09


一、“10日”


1、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15日”


1、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管理---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资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新变化哦)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5、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6、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7、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8、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9、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11、限期缴税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12、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3、有复议前置程序的起诉期限是当事人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需要复议前置程序的起诉期限是当事人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因税务机关原因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不得超过2年的整体时间段中,在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的15日内。
1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60日”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申请复议的时间——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之内。 


四、“90日”


1、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如果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没有在海关接受进口货物申报之日前后45日内在境内销售,可以将在境内销售的时间延长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前后的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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