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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9-04-09 | 阅:  转:  |  分享 
  
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
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此项政策在2018年度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同时,自2018年度汇算清缴起,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
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
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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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伊人阿丽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