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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事假1天扣80元

 临渊草堂 2019-04-09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稿)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严明校规校纪,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并按《贾汪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贾办〔2009〕50号)和《贾汪区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贾教〔2005〕87号)处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人文化管理,特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事假1天扣80元

一、教职工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等

教职工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并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包括教育教学、全员值班等工作),否则以旷课、旷工处理(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必须第一时间补办手续)。工作期间个人如有紧急事务确需请假,必须履行有关手续。

(一)请假类型

(1)进修请假:因业务进修需要参加面授学习,凭面授通知单请假。可以调课,不影响教学,并妥善安排好教育教学、全员值班等相关工作。

(2)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病情而定。

(3)婚假: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凭结婚证请假,婚假13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4)产假:已婚女教职工生育,凭准生证,可请128天的产假,

剖宫产另加15天,双胞胎另加15天。产假结束返岗工作期间,对哺乳1周岁以内幼儿,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上下午各半小时,期间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参与。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祖父母)去世,可以请丧假3天。需要回外地奔丧的,假期从亲属去世之日起至安葬后1天止(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配偶父母去世,参照直系亲属去世执行,其他亲属去世需要奔丧的按事假处理。

(6)事假:教职工有私人事务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需要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若有急事需请假,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电话联系,事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7)公假: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由学校指派教职工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可以调课,不得影响教学,并妥善安排好有关值班、监考等工作。

(二)批准权限

(1)请假必须说明原因,并提供有关通知等证明材料,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单等辅助材料。手续不齐,按事假处理。

(2)请假程序

1有事急需临时外出须到年级组长处请假并签出门条(小学部教师到小学部校长办公室请假并签出门条);

2请假半天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填写请假单,到年级组长处签字,学部教学副校长签字,课程处备案调整课务并将请假单送至校办存档;

3请假1-4天的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填写请假单,到年级组长处签字,学部校长签字,学校分管副校长签字,课程处备案调整课务并将请假单送至校办存档;

4请假5天及以上,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填写请假单,到年级组长处签字,学部校长签字,学校分管副校长签字,并报书记(校长)签字,课程处备案调整课务,上报教育局审批,请假单送至校办存档。

(三)具体流程说明

(1)教职工每月有4次,每次2节课以内的外出时间。因紧急私人事务确需处理,2小时以内且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每月不超过4次的,年底不计入绩效考核。超出4次以外的部分由年级组长按月汇总上报学校办公室。

(2)教师外出由年级组长签发出门条,教辅人员由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发出门条,行政人员由学校办公室签发出门条。

(3)教职工因公事,如提交材料、开会、参加培训等事由需在工作期间外出的,要告知分管领导备案,并在值班室“出入校园登记表”上详细登记事由及往返时间,方可出校办事。公事外出均不计入每月4次统计范围。

(4)所有教职工外出如不办理出门条手续,均视为旷工处理。

(5)请假人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岗并主动到审批部门办理销假等手续。

(6)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检查、总结及资料存档工作。并每周抽查两次,对迟到超过3次的教师所在学部、级组需增加检查次数,级组每天检查两次,每周向学校办公室汇报一次考勤情况。学校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并存档。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事假1天扣80元

二、处罚规定

(一)事假

1.每月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超过2个月的,不予考核。每月事假10天以内的,按80元/天扣除绩效工资。

2.旷工:旷工1天,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向学校提交就诊医院(县、区人民医院及以上级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等相关材料,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凡休长病假超过一周的,应将相关材料上交学校办公室并同时安排专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休假。

2.每月病假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每月病假15天以内的,按40元/天扣除绩效工资。

3.请病假超过6个月,当年不享受绩效工资。同时扣除学期、年终工作奖。

4.重特大疾病及特殊情况的由校委会研究裁定。

(三)婚丧假

1.教职工请婚假,须向校长室提交相关材料,婚假为13天。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祖父母)去世,可以请丧假3天。需要回外地奔丧的,假期从亲属去世之日起至安葬后1天止(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配偶父母去世,参照直系亲属去世执行,其他亲属去世需要奔丧的按事假处理。

3.婚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享受一切奖金、福利。

(四)产假

1.教职工请生育假,须向学校计生干部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审批。

2.女职工怀孕期间进行产检,每月1次,提供产检证明,不扣发绩效;无证明或超出1次,按照事假进行处理。

3.女职工请产假一般为128天,剖宫产另加15天,双胞胎另加15天。如需提前请产假,以出生证明前15天为产假开始时间,超出时间按照病假计算。产假期间正常参加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计发绩效工资,不发工作奖,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产假结束后,孩子1岁以内的女教师享受每天1小时(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假,期间不能影响上课、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参与。

4.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二周护理假。护理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5.育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按规定可请假1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由书记(校长)签字,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可不扣发绩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的处理

学校执行上班刷卡制度,早上8:20分前,下午16:30分后。如有忘带卡,忘刷卡,请及时到年级组长处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处理:

(1)教师私自调课未至课程处登记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岗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6)学校职工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不到岗、擅自离岗者。

2.教职工迟到、早退按20元/次在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日无刷卡记录,校办也无登记按20元/次扣除,旷课一节按50元/节扣除,教职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学期累计旷工达三个工作日,教职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计发全年绩效工资。旷工每学期累计15天的自动进入辞退程序。

3.监考:缺席每场次按50元/场。

4.上班期间下棋、打扑克,上网打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看电视或做织毛衣等事务,每次按30元/次扣除,并通报批评。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会议、学习、值班

1.学校集中全体教职工会议或学校重大活动,请假须经学校办公室批准,事假按20元/次扣除,相关处室组织的会议请假须经相关处室负责人批准。早退者(未经同意)视作无故缺席(因公缺席除外)。缺席者按50元/次扣除。

2.学校安排全员值班的教师因事、因病请假的,经学校同意后本人须调好值班然后告知当天值班校干,值班教师擅自离岗的,按10元/次扣除。

3.学校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缺席者视为旷课一节,缺席按20元/次扣除,由学校办公室进行统计公示。

四、说 明

1.凡符合享受离岗休息条件未申请提前休息的教师,考勤上不作要求。

2.年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教师出勤情况,送会计室按标准扣罚。

3.需特殊照顾人群(哺乳期、接送小孩、照顾家中病人等)须写申请书交到年级主任处,由年级主任统一交到学校办公室,经书记(校长)审批后给予办理出门卡,并按规定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执行。

本制度自2017年4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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