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办(2019年3月18日)各有关单位、全县广大市民:清明节是群众祭祖高峰期,也 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县《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切实抓好我县清明节期间的森 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及全体市民群众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严防 山火及其它火警发生。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上坟烧纸造成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同时,要引导广大 干部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植树纪念、送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祭奠故人,变堵为疏,消除火灾隐患。三、切实做好扑火 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防火、扑火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各乡镇、村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和治安队、民兵骨干的扑火队伍,保持高度 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应急事件。实施打早、打小、打了。注意做好扑火安全工作,不要动员学生、老人上山扑火 。四、从4月1日起一个月内,各乡镇和县属相关单位有执勤任务的干部及工作人员逢周六、周日不放假。各乡镇、村要组织扑火队伍上山巡逻, 并组织好预备队伍随时待命。五、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在本辖区内因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 领导人的责任。山火发生后,一定要查清起火原因,严肃处理肇事者。六、一旦发现山火,要立即报县、乡镇防火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1 2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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