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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2日今晚报《日知录》中国慈善在古代

 我执斋 2019-04-12

中国慈善在古代

八 六
秦延宗 刻
  慈善在中国,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古人虽很少把慈善二字连用,但在儒家却弥漫着大量慈善思想。孔子所言“仁者爱人”的思想自不必说,孟子所说“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表达的都是一种质朴慈善观。

  《礼记》中,更是说“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观念即使今天看来,也仍是我们对于慈善事业的理想。佛教传入中国后,“行善得报”的思想更是在民众中得以普及。

  当然,不仅是慈善观念,在慈善事业上,中国传统社会也并不落伍。在西周时,就有专门的地方官负责救济荒年民众。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还设立了平籴制,即丰年官府购入粮食,灾年则平价卖给民众,对70岁以上的老人也有专门的机构赡养。魏晋南北朝时,除救灾赈贫外,还出现了六疾馆,是用来收容贫病者的慈善机构。

  到隋唐之后,不仅有赈贫济贫的义仓、粥院,还出现了社邑,碰到贫民的丧葬婚嫁等事,也予以资助。两宋时,还出现了义庄,由乡绅出资购置田产,交给那些不能自给的族人居住耕种。至于义塾、义学更是民间社会常态。除民间慈善外,南宋还诞生了官办的慈幼局,专门用来收养遗弃婴儿。明清时代,官办和民间的慈善事业都很发达。

  此外,明清政府还设有栖流所,用来收养流浪乞食人员。民间的慈善机构,明清时则多如牛毛,如遍布各地的普济堂及同善会、惜字会、义渡局、丧葬会、救生局等。清代的义庄更是数以千计,提供从贫病婚丧到养老劝学的一条龙服务。

  从中国传统的慈善史可看出,现代慈善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非政府性质,它是公民出于自愿原则而开展的一项事业。如果政府对慈善干预过多,会影响到慈善组织的积极性。慈善垄断与没有统一的慈善立法,是互为因果关系的。一方面官办慈善机构形成了今天慈善业的利益集团,阻碍了慈善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由于慈善立法的停滞,也导致慈善垄断难被打破。这使不同主管部门之下的慈善机构性质和运行规则迥异,自然难以获得社会公信力。一旦这种公信力的缺乏形成社会共识,对依靠募集善款才能生存发展的慈善机构来说,无疑是致命一击。

  现代慈善源起于美国,不仅包括钱财物的救助,还包括改善人的精神、教育和环境等各种公益行动。在西方社会理念中,慈善属于市场分配后的“二次分配”,与纳税及公共福利具有同样性质,所以政府通过免税及一系列制度安排,来鼓励民众和民间组织在“二次分配”中发挥作用。

  美国早在2007年,慈善捐赠总额就超过了3000亿美元,其中来自民众个人的捐赠超过了80%。可见,美国慈善绝非只是企业和富豪的游戏,民众才是美国慈善业的主体与动力。美国除了有规范的法律与税收减免政策来激励民众对慈善的热情,更有保障慈善组织运行的约束机制。

  很显然,正是美国慈善机构的民间性和独立性,促使了慈善机构透明、公开、高效地运行。在美国即便是十美元的正规捐款,捐赠者也有权了解它的去向,否则便需承担法律责任。正因为有规范的法律,才能真正保证慈善机构运行得让所有人放心。

  (本栏长期征集“日知录”三字篆刻,投稿邮箱:rizhilu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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