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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设备分类、性能及维护保养要点,请收好~​

 飞狐郎君 2019-04-12

确保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可第一时间发现初起火灾并开展自救行动

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2.1.1 火灾报警触发器件

2.1.1.1
    火灾报警触发器件  fire alarm trigger part

    通过探测周围使用环境与火灾相关的物理或化学现象的变化,向火灾报警控制器传送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
2.1.1.2
    火灾探测器  fire detector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至少一种传感器持续或间断监视与火灾相关的至少一种物理和/或化学现象,并向控制器提供至少一种火灾探测信号。
2.1.1.3
    感烟火灾探测器  smoke detector

    探测悬浮在大气中的燃烧和/或热解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微粒的火灾探测器(2.1.1.2)
2.1.1.4
    感温火灾探测器  heat detector

    对温度和/或温度变化响应的火灾探测器(2.1.1.2)
2.1.1.5
    点型火灾探测器  point-type fire detector

    由一个或多个小型传感器组成的、探测同一部位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2.1.1.2)
2.1.1.6
    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point-type ionization smoke detector

    根据电离原理探测火灾的点型火灾探测器(2.1.1.5)
2.1.1.7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point-type photoelectric smoke detector

    根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探测火灾的点型火灾探测器(2.1.1.5)
2.1.1.8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point-type heat detector

    对温度和/或温度变化响应的点型火灾探测器(2.1.1.5)
2.1.1.9
    线型火灾探测器  line-type fire detector

    连续探测某一路线周围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2.1.1.2)
2.1.1.10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line-type heat detector

    对某一路线周围温度和/或温度变化响应的线型火灾探测器(2.1.1.9)
2.1.1.11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line-type smoke detector using an optical light beam

    应用光束被烟雾粒子吸收而减弱的原理探测火灾的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2.1.1.12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image type fire detector

    使用摄像机、红外热成像器件等视频设备或其组合方式获取监控现象视频信息,进行火灾探测的火灾探测器(2.1.1.2)
2.1.1.13
    —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carbon monoxide fire detector

    对一氧化碳响应的火灾探测器(2.1.1.2)
2.1.1.14
    可燃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

    由气敏传感器、电路和外壳等组成,用于探测可燃气体并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2.1.2.2)提供可燃气体探测信号。
2.1.1.15
    火焰探测器  flame detector

    对火焰光辐射响应的火灾探测器(2.1.1.2)
2.1.1.16
    紫外火焰探测器  ultraviolet flame detector

    对火焰中波长小于300 nm的紫外光辐射响应的火焰探测器(2.1.1.15)
2.1.1.17
    红外火焰探测器  infrared flame detector

    对火焰中波长大于850 nm的红外光辐射响应的火焰探测器(2.1.1.15)
2.1.1.18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2.1.1.1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manual fire call point

    通过手动启动器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装置。
2.1.1.20
    消火栓按钮  hydrant startup point

    用于手动启动消火栓(2.7.3.1)的按钮。
2.1.2 火灾报警控制装置
2.1.2.1
    火灾报警控制器  fire alarm control unit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能够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
2.1.2.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

    作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供电、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及接收并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
2.1.2.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

    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2.1.3 火灾警报装置
2.1.3.1

    火灾警报装置  fire alarm signaling device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开设置,火灾情况下能够发出声和/或光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又称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2.1.3.2
    火灾显示盘  fire display panel

    作为火灾报警指示设备的一部分,能够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信号,显示发出火警部位或区域,并能发出声光火灾信号的装置。
2.1.4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2.1.4.1

    消防联动控制器  automatic control equipment for fire protection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其他火灾触发器件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根据设定的控制逻辑发出控制信号,控制各类消防设备实现相应功能的控制设备。
2.1.4.2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sound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用于火灾情况下的专门广播设备。
2.1.4.3
    消防电话  fire telephone

    火灾情况下使用的专用电话。
2.1.4.4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  graphic display in fire control center

    消防控制室中安装的用来显示现场各类消防设备在建筑中布局、工作状态及其他消防安全信息的显示装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注:系统正式启用后不得因误报等原因随意切断电源,使系统中断运行。

  • 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注:本条规定了每日应做的主要工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相关设备,如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是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因此,必须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检查的方法可以根据报警控制器的功能特点进行。

  •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
    消防控制设备控制显示功能:
    1)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
    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2)抽验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3)选层试验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4)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5)
    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6 检查
    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 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
    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注:本条对每季度应做的检查和试验作了具体规定。

  • 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 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 自动和手动打开
    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 对全部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4 强制切断
    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 对其他有关的
    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注:此条是对每年应做的检查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对影响建筑内其他系统使用的项目在具体操作时,应做好妥善安排,防止造成意外损失。

  •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 注:此条专门对探测器的清洗作了规定。

    探测器投入运行后容易受污染,积聚灰尘,使可靠性降低,引起误报或漏报,因此必须进行清洗。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方差别很大,南方多雨潮湿,水汽大,容易凝结水珠,北方干燥多风,容易积聚灰尘,这些都是影响探测器功能的不利因素。同时,同一建筑内,因安装场所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总之,使用环境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不同,需要清洗的时间长短也不尽一致。因此,在应用此条文时应灵活掌握。如工厂、仓库、饭店(如厨房)容易受到污染,清洗周期宜短。办公楼环境较好,污染少,清洗时间可适当长些。但不管什么场合,投人运行2年后都应每隔3年进行一次清洗。在清洗中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进行一次性清洗。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关键组成部分——采样管路如果不能被定期进行吹洗,将导致严重后果,探测器的灵敏度将严重降低,并可能产生不报警的情况。

    探测器的清洗要由该探测器的生产企业或专门的清洗单位进行,使用单位(有清洗能力并获得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除外)不要自行清洗,以免损伤探测器部件和降低灵敏度。

    清洗后要逐个做响应阂值试验,只有响应阑值合格的探测器才可重新安装使用。因为只有响应阑值合格才能表明探测器的火灾探测灵敏度符合标准要求,能够正常探测火灾的发生若不合格则表明探测器无法正常探测火灾的发生,故无法使用,必须将该探测器统一交由探测器的生产企业集中进行处理。特别是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其有放射性探测源,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由生产企业集中处理。

  •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注:本条规定使用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备品探测器,以保障系统的完整胜和可靠性。

表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使用单位


维护检查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检查类别(日检、季检、年检)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项目

检查结论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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