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外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法庭上,公诉人的声音掷地有声。 2018年5月30日下午4时,永兴县塘门口街道筹备办株山冲煤矿原驻矿安监员何外平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开庭审理,何外平被判缓刑三年。 此前,永兴县纪委给予何外平开除党籍处分,塘门口街道筹备办已与何外平解除劳动关系。这是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 受命于融合时刻 2017年12月8日,永兴县塘门口街道筹备办株山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这是一起普通的安全事故?还是一起责任事故?工作人员在该起事故中是否存在玩忽职守?”事后,该县纪委立即参与调查。调查发现,驻该矿安监员何外平涉嫌违纪违法。 这起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际,就在事故发生的20天后,2017年12月28日,永兴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刚成立的永兴县监察委员会,一方面要面临人员融合磨合和业务贯彻两大问题。对于这起煤矿安全事故,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案例可借鉴,也没有任何办案方式方法可遵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尽管面对很多困难,但任务面前不容逃避,只能迎难而上。新成立的永兴县监委立即组成初核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2018年1月19日,经该县纪委县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何外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严把“三关”办铁案 在此案查办过程中,永兴县监委严格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县监委调查组依法收集了何外平本人的供述及录音录像的视频资料、11名相关人的证言,以及《任职证明》《塘门口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永兴县安监局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永兴县安监局现场处理决定书》《永兴县塘门口筹备办煤矿驻矿盯守日记》《2017年何外平下井数》等大量书证,证实何外平未正确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驻矿监管、盯守期间,不按规定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株山冲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下井人数超过规定,擅自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失察;未按规定报告事故等情况。 经查,何外平身为塘门口街道筹备办派驻株山冲煤矿安监员,其属于国家机关委托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对株山冲煤矿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违规生产作业的行为监管不力,致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2.2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 纪法衔接促深度融合 为加强纪法衔接,实现纪法深度融合,永兴县监委成立后,立即与县检察院衔接,明确专门的联系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在何外平涉嫌玩忽职守罪案件移送前十日,县监委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一并审理该案件,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充分。经审理,何外平涉嫌玩忽职守罪,参与审理案件人员建议开除党籍,由塘门口街道筹备办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这是永兴县监委成立以来,首例不采取留置措施,直接向司法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永兴县纪委县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说道,考虑该案问题具体、证据材料充分,且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社会危险性,永兴县监察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其不采取留置措施,而是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县监委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效对接,在该案件移送至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两天后,即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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