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计提,借记入相关科目;再缴纳,贷记银行存款。 1.记入”税金及附加” 包括:应交消费税,附加税(费)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财税[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范围扩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原计入管理费用)。 2.记入”所得税费用” 应交所得税 3.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4.计入'管理费用' 包括:应交社保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从事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5.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值的一部分,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转让时应交土地增值税。 6.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应交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采用定额税率,计税依据为占有耕地面积,标准取决于经济发展程度(各地不同),占用耕地时一次性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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