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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惠民政策补贴

 风语者ni303b5x 2019-04-13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社厅修订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就业资金用于足额保障各项促进就业补贴支出,包括对个人和单位的10项补贴,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

就业资金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零就业家庭”、女性劳动者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资金分配适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和地区间公平就业。

就业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的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就业专项资金、就业资金利息收入、专项奖补资金以及社会募捐等其他资金。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是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援助金、自主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等补贴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是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就业资金补贴项目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办法》中明确,就业资金补贴具体包括对个人和单位的10项补贴,例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等。

另外还有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补助。例如: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5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对成功介绍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与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重复申领。

继续阅读: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最高1800元/人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

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工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有组织转移就业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

2、职业技能培训原则每人每年一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及一次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职业培训补贴要与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挂钩。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合格按照标准50%给予培训补贴,一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100%补贴。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培训后一年内就业率应达到60%以上,一年内创业成功率应达到30%以上,具体补贴比例或额度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最高160元/职业(工种)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再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不超过40元/职业(工种)。

4、企业招工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各地根据实际,可按季或按年审核拨付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2)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4)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下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5)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7)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8)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9)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

(10)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11)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喀什、和田地区有组织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和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就业资金,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基金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5、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和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病残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和喀什、和田地区有组织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和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就业资金,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际补贴标准高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当地财政单列预算解决。

6、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7、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可申请每人8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范围为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8、开小餐厅、小商店可领就业援助金 最高5000元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制定公布分档补贴办法。就业援助金发放后不得要求归还。

各地筹集的就业援助金,经县级以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可集中使用到当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开发,如就业创业为一体的小市场、小巴扎等,以便集中安置当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就业。

9、大中专生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10、南疆四地州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

南疆四地州各类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者各类企业招用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学生就业的,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按照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将岗位补贴一次性直接拨付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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