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特别涉及一种治疗耳鸣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耳鸣(tinnitus)一词源于拉丁词tinnere,原意为耳部响铃样声音,指患者耳内或颅内有主观感觉,但外界并无相应的声源或电刺激存在,耳鸣不应包括声音幻觉及错觉,耳鸣的产生机制复杂,尚未完全阐明,多数耳鸣的病因无法确认,耳鸣既是一个症状,也是一种疾病,只有耳鸣与某种疾病的其他症状共同进退的时候,才可以将耳鸣视为该疾病的症状,否则应将耳鸣视为独立的疾病。 耳鸣的治疗最为关键的是要尽量明确原发病,并且治疗原发病,病程小于3个月的急性耳鸣可以给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营养神经、激素、高压氧等治疗;而中医认为耳鸣多为暴怒、惊恐、肝胆风火上逆,以致阳经气闭阻塞、外感风邪或肾气虚弱精气不足所致;目前尚没有一种治愈耳鸣的有效方法,对于多数原因不明的耳鸣患者,可以接受一些耳鸣的治疗,以减轻耳鸣或耳鸣对患者的影响。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治疗耳鸣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本发明通过如下原料组成: 麝香1-2重量份 巴豆5-10重量份 菖蒲5-10重量份 磁石5-10重量份 冰片1-2重量份 大枣30-40重量份 上述原料药的最佳配比如下: 麝香1-2重量份 巴豆5-10重量份 菖蒲5-10重量份 磁石5-10重量份 冰片1-2重量份 大枣30-40重量份 上述原料药的最佳配比如下: 麝香1-2重量份 巴豆5-10重量份 菖蒲5-10重量份 磁石5-10重量份 冰片1-2重量份 大枣30-40重量份 上述原料药的最佳配比如下: 麝香1-2重量份 巴豆5-10重量份 菖蒲5-10重量份 磁石5-10重量份 冰片1-2重量份 大枣30-40重量份 上述药物组合物制成丸剂。 本发明具体制备工艺如下: 以上六味,取麝香、磁石碾细成粉状备用,取大枣去核备用;将巴豆、菖蒲、冰片和前述磁石、大枣一起放入豆浆机的干磨杯内,旋紧杯盖,开动电源开关,打碎成枣泥状;将干磨杯内的枣泥状药物取出,放入不锈钢粗头注射器内,推动注射器内管将所述药物挤成圆柱长条状,切成豌豆样小块,撒上麝香粉,捏成药丸;所述药丸外包裹一层脱脂棉或蚕丝;用塑料袋独立密封保存。 使用时撕开塑料袋,将包裹脱脂棉的药丸塞于患耳鸣的外耳道内,三天更换药丸一次,俩月为一疗程。 本发明根据中医理论配伍,有效发挥其功效。麝香:性味辛、温,归心、脾经,开窍、通经络、散瘀、消肿止痛;冰片:性味辛、苦、微寒,归心、脾、肺经,开窍、醒神,宜入丸散;菖蒲:性味辛、温,归手少阴心经和足阳明胃经,芳香、开窍、化痰、祛风除湿,主治耳鸣;巴豆:性味辛、温、有毒,归手阳明大肠经,温中散寒、祛风消肿;磁石:性味咸寒,归肝、心、肾经,有潜阳安神、聪耳明目之功效;红枣:性味甘、温,归脾胃经,补中益气、养血安神、缓和药性之功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其散发的气味直接刺激耳部穴位,并通过皮肤和鼓膜吸收药物,传导到中耳、内耳病兆部位,发挥作用,达到治疗目的。 根据耳鸣的严重程度以及有无伴发症状,将耳鸣的程度分为6级。0级:没有耳鸣;1级:偶有耳鸣,但不觉得痛苦;2级:持续耳鸣,安静时加重;3级:在嘈杂的环境中也有持续耳鸣;4级:持续耳鸣伴注意力及睡眠障碍;5级:持续重度耳鸣不能工作;6级:由于严重的耳鸣,患者有自杀倾向。由于主观性耳鸣没有很好的客观检查方法,耳鸣的分级可以作为耳鸣疗效的粗略判断标准。痊愈:耳鸣完全消失;显效:耳鸣改善二级以上;有效:耳鸣改善一级;无效:耳鸣无明显改变。给患者施加本发明予以治疗,根据临床治疗效果得到如下数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丸剂的制备 麝香1-2重量份 巴豆5-10重量份 菖蒲5-10重量份 磁石5-10重量份 冰片1-2重量份 大枣30-40重量份 以上六味,取麝香、磁石碾细成粉状备用,取大枣去核备用;将巴豆、菖蒲、冰片和前述磁石、大枣一起放入豆浆机的干磨杯内,旋紧杯盖,开动电源开关,打碎成枣泥状;将干磨杯内的枣泥状药物取出,放入不锈钢粗头注射器内,推动注射器内管将所述药物挤成圆柱长条状,切成豌豆样小块,撒上麝香粉,捏成药丸;所述药丸外包裹一层脱脂棉或蚕丝;用塑料袋独立密封保存。 使用时撕开塑料袋,将包裹脱脂棉的药丸塞于患耳鸣的外耳道内,三天更换药丸一次,俩月为一疗程。 实施2:丸剂的制备 麝香2重量份 巴豆10重量份 菖蒲10重量份 磁石5重量份 冰片1重量份 大枣30重量份 制备方法和使用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实施例3:丸剂的制备 麝香1重量份 巴豆5重量份 菖蒲5重量份 磁石10重量份 冰片2重量份 大枣40重量份 制备方法和使用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实施例4:丸剂的制备 麝香1.5重量份 巴豆8重量份 菖蒲7重量份 磁石8重量份 冰片1.5重量份 大枣35重量份 制备方法和使用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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