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盘坐奔驰车顶维权的女车主并不满足法定退货条件

 苏律师书架 2019-04-13

自从奔驰女车主盘腿坐在引擎盖上向4S店工作人员及围观群众哭诉自己花66万刚买的新车还没开出4S店就发现引擎漏油想退货4S店不肯坚持要先修的悲惨遭遇并被热心朋友现场录像传上互联网,舆论圈里就开始了众口一词谴责强势车企欺负弱势女车主的口诛笔伐运动。

本公号的亚中简评栏目昨晚也进行了报道,并给出了“新车坏了4S不敢修,修了再卖退一赔三”的评语,凸显出了现实问题在遭遇法律规定时的尴尬。有网友在后台留言让我从法律的角度对“奔驰漏油维权”事件进行一下解读,经过我认真研究之后,只得出了一个结论:

法律解决不了女车主的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政策”),奔驰女车主的确不满足汽车退货条件。

以下蓝色字体为法条引用,感兴趣者可仔细阅读,不感兴趣可直接跳过,阅读后面的总结评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从以上三个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读出其内在联系法律所倡导的处事原则

首先,消法第二十四条应该和“汽车三包政策”第二十条结合起来理解。商品质量不合格,依消法应当退货,有国家规定及当事人约定的,依照规定或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及当事人约定的,七日内可以退货。不幸的是,奔驰女车主,不,应该是所有购买汽车的车主,都会面临一个“汽车三包政策”的国家规定,这个国家规定,就是车企不用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的免死金牌。

其次,“汽车三包政策”第二十条规定了汽车退货条件,奔驰女车主满足条件吗?答案是不满足。有人说,不是漏油吗?的确是漏油。但漏的是机油,不是燃油。因此不满足退货条件,这一点女车主在奔驰车的引擎盖上盘腿哭诉之时也承认了。

第三,消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结合起来理解,可以得出法律崇尚当面交易的妥善验货原则。当面交易不同于网络交易,当面交易可以有充足的条件挑选、检查、试用,确认没毛病之后才钱货两清,而网络交易没有这种条件,因此才有了网购产品7日内无条件退货的规定。有人说,花66万买了商品,还没出门就发现质量有问题,还不给退货,这不是恶心人吗?的确是恶心人,车企也的确不大气,但法律就是法律。

因此说,虽然舆情汹涌,民意滔天,然而如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女车主是无法实现自己诉求的。如果奔驰车企面对媒体谴责和舆论压力作出了妥协,恰恰是对汽车三包规定的违反,这才是法律最尴尬的地方,也是把开奔驰的女研究生逼上车顶当“泼妇”的根源所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