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不一样,这笔钱也不能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先补偿,后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简单点说,就是房屋征收部门如果要征收宅基地,拆除农民的房屋的话,需要先将补偿款全额支付给农民,然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那是不是说补偿款到位了,就能强拆了呢? 话说啊,小王家就遇到了类似的事。小王家所在的农村要拆迁了,村部给了通知,也进行了公告。小王想这是国家的一项政策应该要支持,再说搬到楼房去也不错,因此虽对安置补偿方案有些不满意,但还是签了协议。但问题就出了签了协议之后的拆除上。因为啊,小王工作忙,没留意银行卡信息,导致一直不知道补偿款已经到账了。结果,某天下班一回家,就发现房屋已经倒了,玻璃碎了一地,还能隐隐约约透过砖块看到家具。这可把小王气的不轻,立刻咨询了专业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进行了一番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并且帮助小王书写了诉讼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拆迁方提出补偿款已经支付给了小王,小王一直不搬走,我们有权实施强拆的行为,所以小王让我们支付赔偿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代理律师认为,首先,小王对已经支付的补偿款并不知情,并且即使小王知情,这也没到协议约定收到补偿款的3个月期限,而且拆迁方没有法律的强制拆迁的决定就实施强拆行为肯定违法!其次,行政补偿跟行政赔偿是两回事,安置补偿款是小王的房屋的合理补偿款。但是对拆迁方的强制拆除行为给小王造成的损失,拆迁方理应要进行赔偿。最终,法院采信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判决拆迁方赔偿小王的损失。 这个案件中,小编想要提醒大家的是: (1)给了补偿款,行政机关也不能直接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子。对合法房屋进行拆迁的,目前法律仅赋予法院享有决定强制拆除的权利。拆迁方以支付了补偿款但被拆迁人不搬迁为由直接进行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 (2)拆迁人要告知安置补偿款已经发放到位,或者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什么时间点发放全额安置补偿款;而被拆迁人也要格外注意,拆迁人给的用于发放安置补偿金的银行账户的金额变化,以便错过合理搬迁的时间,给自己带来麻烦。 (3)行政补偿不等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合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而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违法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由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在拆迁中,安置补偿款是属于房屋征收部门就合法的征收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予以的行政补偿;而强制拆除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要予以行政赔偿,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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