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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纯中医治疗医院标准》出台!民营中医医院迎前所未有新机遇!

 茂林之家 2019-04-13

来源:民营院长俱乐部


17年,《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民营医疗领域内掀起了一股创办“纯中医医馆”的热潮。而近期,深圳市《纯中医治疗医院标准》的出台,终于让“纯中医”建设有了自己的规范准则……

我国第一部《纯中医治疗医院标准》落地!

近期(3月7日),深圳市卫健委官网发布了《深圳市纯中医治疗医院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这一《标准》的颁布,同时标志着我国第一部《纯中医治疗医院标准》正式的落地!

纯中医的“纯”度有多高?

该《标准》规定,纯中医治疗医院是指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传统中医药技术,结合现代科学检查检验技术开展诊疗活动,除院内紧急救治和麻醉外,纯中医治疗率达到95%以上的医疗机构。

而在床位和医院等级方面,《标准》规定一级纯中医治疗医院床位总数20-79张,二级纯中治疗医院床位总数80-199张,三级纯中医治疗医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也就是说,和传统中医综合医院相比,纯中医医院整体床位要求都有所下降。

纯中医治疗医院与传统中医综合医院床位数对比

▲图片来源于基层医师公社

除此之外,该《标准》还特别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纯中医治疗医院。


社会办中医医院红利喷薄

事实上,这些年来,国家及各省都出台了不少利好政策,促进社会办中医医院的发展。

像是17年年末,《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施行,就大大简化了社会办中医院的创建审批流程,当天拿当天就可开展执业活动,在大大解放了中医的生产力的同时,也让民营医疗领域掀起了一股创办“纯中医医馆”的热潮!

至于上周南昌市市政府发布的推动“中医药特色一条街”建设的文件,更是让广大从事民营中医药工作的人,看见了行业未来的创新与利好。

▲图片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


既是鼓励也是规范

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国中医类诊所达到了47214家,比2016年同期增加3886家,增长速度还是非常快的。

此外,人们对传统中医的看法也有所改善,抱有“中医不如西医”看法的人在逐渐减少。尤其是咳嗽、失眠、月经不调等常见病,或是老年患者易得的常见病,人们更愿意选择副作用小的中医疗法,中医医院的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选择中医诊疗的人群分布

▲图片来源于医馆视界

近3-5年,“纯中医医馆”的发展也初现规模。现阶段我国社会上的中医馆根据规模和功能可以细分为4类,包括大型综合性中医馆、健康会所型中医馆、中型专科型中医馆、诊所药店型中医馆。这些医馆使用中药、针灸、推拿、按摩、拔罐、气功、食疗等治疗手段,使得患者恢复健康的诊疗方式,也逐步得到大众肯定。

不难想象,在本次深圳市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后,社会上会有更多大型综合性纯中医医院“横空出世”。

 

▲图片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

当然,中医医疗行业中也存在着不少乱象。《南国都市报》就报道过奥海中医门诊部,开业时请来18名医生“坐镇”,事实上门诊部营业一年,没有一个真正的中医师前来“坐诊”的事件。

不仅如此,行业内也存在着打着“中医诊所”幌子,做保健生意、谋取暴利的人,他们既不是医生,也不是护士,当然也没有相关的资格证。

然而,真正的中医,并不是简单的保健,需要正规、有经验的医生,也需要科学的诊疗支持。本次深圳市出台的《方案》,恰巧对纯中医医院科室、设备都做出了详尽的要求。某种意味上,这些规定对中医发展既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监管,不符合规定的中医医院极有可能被勒令整改,这也有利于清除在民营中医行业中的一些“牛鬼蛇神”。

第一部《纯中医治疗医院标准》已经来啦,全国性的“纯中医医院标准”还会远吗?未来,对于民营中医建设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发挥中医专长,建设有特色的、经得住市场淘洗的中医医院势在必行,毕竟,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也需要我们不断传承和发扬。

附,深圳市本次《方案》全文(滚动可查看)

深圳市纯中医治疗医院设置标准

(试行)

  纯中医治疗医院是指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传统中医药技术,结合现代科学检查检验技术开展诊疗活动,除院内紧急救治和麻醉外,纯中医治疗率达到95%以上的医疗机构。纯中医治疗医院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纯中医治疗医院。本设置标准适用于本市纯中医治疗医院的执业登记。

  一、名称和地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纯中医治疗医院。纯中医治疗医院的名称应当与主体资格登记的名称一致,主体资格登记的地址应当作为其执业登记的地址。

  二、一级纯中医治疗医院

  (一)诊疗科目。

  至少设置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针灸科、推拿按摩科、治未病科等5个中医类诊疗科目,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

  (二)床位。

  床位总数20至79张。

  (三)人员。

  1.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不小于0.88,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6%。

  2.床位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比不小于0.3。

  3.床位与注册护士比不小于0.3,其中具有中医背景的注册护士比例不低于50%。

  4.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仅开设门诊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中医特色工作室(除中医专长医师工作室外)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5.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至少分别有1名相应专业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6.药剂科室至少有2名中药调剂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四)场所。

  1.面积。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2%。门诊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

  房屋设计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建筑学和国家卫生学标准,装饰装修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

  2.临床科室。

  (1)一级临床科室不少于5个,其中至少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针灸科,推拿按摩科、治未病科。

  (2)设有不少于1个中医特色工作室,如名优中医工作室、中医流派工作室、中医专长医师工作室等。

  (3)设有不少于1个中医传统疗法治疗区,每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药剂科室。

  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中药加工室等。其中中药饮片调剂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4.医技及其他科室。

  至少设有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换药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区)、候诊室(区)、预检分诊室(台)、挂号收费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病案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展示区。其中治疗室、处置室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2平方米;观察室(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展示区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每室、区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区域分开,标识清楚。

  5.其他科室按需配置。

  设消毒供应室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清洗室、消毒打包室和无菌物品存放室。

  (五)设施和设备。

  1.临床设备。

  (1)一般诊疗设备:诊桌、诊椅、诊断床、诊察凳、方盘、压舌板、处置台、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污物桶。需保护个人隐私的科室,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妇检室、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等科室内还应设有保护病人隐私的设施。

  (2)中医设备:体质辨识仪、毫针、梅花针、三棱针、火罐、中药离子导入仪、电针仪、温灸器、多功能艾灸仪、中医经络治疗仪、中药超声雾化治疗仪、中药泡洗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3)急救设备:手推式抢救车、抢救床、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品箱、全自动除颤仪、便携式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等。

  (4)检验影像设备:显微镜、离心机、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冰箱、检验用恒温箱,以及心电图机、超声检查设备、X光机或DR等医学影像检查设备并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

  (5)中药设备:药柜、发药台、煎药机、打包机、切药器、打粉机、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冰箱、空调,有条件的可配置智能化发药机。

  (6)病床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病员服2套、床头信号灯1台。

  2.其他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视、显示屏等影像设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上网设备、医院信息系统等有关设备。

  3.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1)设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空气消毒机、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2)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二级纯中医治疗医院

  (一)诊疗科目。

  至少设置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康复医学科、针炙科、推拿按摩科、治未病科等9个中医类诊疗科目,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

  (二)床位。

  床位总数80至199张。

  (三)人员。

  1.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不小于1.0,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8%。

  2.床位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比不小于0.4。

  3.床位与注册护士比不小于0.4,其中具有中医背景的注册护士比例不低于50%。

  4.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仅开设门诊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2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中医特色工作室(除中医专长医师工作室外)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5.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至少分别有2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药剂科室至少有3名中药调剂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四)场所。

  1.面积。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2%。门诊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

  房屋设计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建筑学和国家卫生学标准,装饰装修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

  2.临床科室。

  (1)一级临床科室不少于9个,其中至少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康复医学科、针炙科、推拿按摩科、治未病科。

  (2)每个一级临床科室至少开设2个门诊诊室。

  (3)设有不少于2个中医特色工作室,如名优中医工作室、中医流派工作室、中医专长医师工作室等。

  (4)设有不少于2个中医传统疗法治疗区,每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药剂科室。

  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中药加工室等。其中中药饮片调剂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4.医技及其他科室。

  至少设有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功能检查室、CT室、换药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区)、候诊室(区)、预检分诊室(台)、挂号收费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病案科、信息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展示区。其中治疗室、处置室使用面积均不小于12平方米;观察室(区)的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展示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每室、区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区域分开,标识清楚。

  5.其他科室按需配置。

  设消毒供应室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清洗室、消毒打包室和无菌物品存放室。

  (五)设施和设备。

  1.临床设备。

  (1)一般诊疗设备:诊桌、诊椅、诊断床、诊察凳、方盘、压舌板、处置台、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污物桶。需保护个人隐私的科室,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妇检室、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CT室等科室内还应设有保护病人隐私的设施。

  (2)中医设备:体质辨识仪、毫针、梅花针、三棱针、火罐、中药离子导入仪、电针仪、温灸器、多功能艾灸仪、中医经络治疗仪、中药超声雾化治疗仪、中药泡洗设备、中药熏蒸设备、脊柱牵引床、推拿手法床、骨科康复设备(套)。

  (3)急救设备:手推式抢救车、抢救床、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品箱、全自动除颤仪、便携式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

  (4)检验影像设备:显微镜、离心机、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冰箱、检验用恒温箱,以及心电图机、超声检查设备、X光机或DR、CT等医学影像检查设备并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

  (5)中药设备:药柜、发药台、煎药机、打包机、切药器、打粉机、中药饮片调剂设备、膏方调制器皿、外用药制备器皿、冰箱、空调,有条件的可配置智能化发药机。

  (6)病床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病员服2套、床头信号灯1台。

  2.其他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视、显示屏等影像设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上网设备、医院信息系统等有关设备。

  3.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1)设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空气消毒机、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2)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三级纯中医治疗医院

  (一)诊疗科目。

  至少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康复医学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针炙科、推拿按摩科、骨伤科、治未病科等14个中医类诊疗科目,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

  (二)床位。

  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三)人员。

  1.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不小于1.1,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小于10%。

  2. 床位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比不小于0.45。

  3.床位与注册护士比不小于0.5,其中具有中医背景的注册护士比例不低于50%。

  4.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4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仅开设门诊的临床科室每科至少有3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中医特色工作室(除中医专长医师工作室外)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5.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至少分别有2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药剂科室至少有4名中药调剂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四)场所。

  1.面积。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2%。门诊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

  房屋设计布局及流程应符合建筑学及国家卫生学标准,装饰装修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

  2.临床科室。

  (1)一级临床科室不少于14个,其中至少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康复医学科、针炙科、推拿按摩科、治未病科。

  (2)每个一级临床科室至少开设3个门诊诊室。

  (3)设有不少于3个中医特色工作室,如中医专科专病工作室、名优中医工作室、中医流派工作室、中医专长医师工作室等。

  (4)设有不少于3个中医传统疗法治疗区,每个中医传统疗法治疗区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3. 药剂科室。

  至少设有中药房,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中药加工室等。其中中药饮片调剂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4.医技及其他科室。

  至少设有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功能检查室、CT室、换药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区)、候诊室(区)、预检分诊室(台)、挂号收费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病案科、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展示区、中医药体验区。其中治疗室、处置室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2平方米;观察室(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展示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中医药体验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每室、区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区域分开,标识清楚。

  5.其他科室按需配置。

  设消毒供应室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清洗室、消毒打包室和无菌物品存放室。

  (五)设施和设备。

  1.临床设备。

  (1)一般诊疗设备:诊桌、诊椅、诊断床、诊察凳、方盘、压舌板、处置台、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污物桶。需保护个人隐私的科室,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妇检室、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CT室等科室内还应设有保护病人隐私的设施。

  (2)中医设备:体质辨识仪、毫针、梅花针、三棱针、火罐、中药离子导入仪、电针仪、温灸器、多功能艾灸仪、中医经络治疗仪、中药超声雾化治疗仪、中药泡洗设备、中药熏蒸设备、脊柱牵引床、推拿手法床、骨科康复设备(套)、肛门镜、肛门坐浴熏洗设备、结肠灌洗设备、肛肠综合治疗仪、中药熏洗机、坐浴器等。

  (3)急救设备:手推式抢救车、抢救床、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品箱、全自动除颤仪、便携式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

  (4)检验影像设备:显微镜、离心机、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冰箱、检验用恒温箱,以及心电图机、超声检查设备、X光机或DR、CT等医学影像检查设备并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

  (5)中药设备:药柜、发药台、煎药机、打包机、切药器、打粉机、中药饮片调剂设备、膏方调制器皿、外用药制备器皿、冰箱、空调,有条件的可配置智能化发药机。

  (6)病床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病员服2套、床头信号灯1台。

  2.其他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视、显示屏等影像设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上网设备、医院信息系统等有关设备。

  3.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1)设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空气消毒机、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2)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且成册可用,制定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六、解释

  1.纯中医治疗是指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中医辨证论治思想,运用传统中医诊疗手段,使用中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等手段开展诊疗的行为。

  2.纯中医治疗率是指采取纯中医治疗的病人数占全部收治病人数的百分比。

  3.具有中医背景的注册护士是指中医药院校毕业或者中医护理专业毕业或者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100学时以上的已办理护士注册手续的护士。

  4.名优中医是指经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认定的名中医或者优秀中医。

  5.中医流派是指经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医流派。

  6.中医专长医师是指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

  七、 本设置标准自2019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终于被你滚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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