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营院长俱乐部 前段时间,国家卫健委公布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让广大医疗行业从业者都绷紧了神经,进入了修改调整、规范经营,随时“恭候飞检”的“备战”状态。 而今天(3月1日),上海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规范自我评估制度》的通知,呼吁着各大医疗机构尽快进行“自评自查”。 这项制度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至少要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工作,并且要将自我评估结果及时上报。 同时,上海市也将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线汇报自我评估情况。 当然,医院开展自我评估活动了,也不代表卫生监督机构就不对医院进行检查了。如果医院在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上报的自我评估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多处不符,不但行政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其的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力度要加强,相关情况也要被纳入单位诚信档案中。 在被动的“抽查飞检”开始前,最重要的是“自评自查”,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上海卫健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了制度高度,可以说是对医疗机构的“从内部、自发规范执业”这一事项非常重视! “自我评估”对于民营医院日常经营管理来说也十分重要。并不是为了应付“飞检”,平日的自我督查,对发现医院管理漏洞、防范医疗事故发生有着不可小觑的帮助。 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规范自我评估制度 一、目的 依法执业是医疗卫生机构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掌握及落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自我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自我评估内容: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二)自我评估频率: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我评估结果。 (三)自我评估结果报送:本市建立相应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自我评估工作的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将通过“上海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的“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规范自我评估系统”(http://116.228.189.201:8080/irpt)在线上报自我评估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在信息系统上持有各自登陆账号,账号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各机构在线上报自我评估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自我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机构内部自我评估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机构内部指定一名自我评估工作指导员。自我评估工作指导员具体职责为: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的培训; (二)指定各类自我评估内容的在线上报人员,负责人员及账号管理; (三)制定本单位自我评估工作涉及各岗位的责任制度; (四)督促检查本机构自我评估工作执行情况及评估结果上报情况; (五)核实自我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六)与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沟通,及时反馈系统使用情况;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自我评估情况运用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分析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自我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反馈,促进自我评估制度不断优化改进。 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报的自我评估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多处不符的,应加强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单位诚信档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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