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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闻立户、分户、迁户需要什么手续?详细解答都在这里!

 jtq感恩一切 2019-04-14

徐闻生活


根据《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

工作指引(试行)》规定,

立户、分户相关规定如下:

一、立户的原则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

二、立、分户的条件

(一)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因住所独立、缔结婚姻组成家庭、分家析产等原因导致与原家庭成员分居数处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分户。

(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

(三)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四)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凭村委会(社区)证明进行核查后办理分户。

三、立分户要求

(一)入户地址属租赁住宅房屋的,每一个房产单元只允许一户租户落户,待上一落户整户迁移后才可以重新申请。

(二)每一家庭户只允许一户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待上一挂靠搭户整户迁移后才可以重新申请。属租赁房屋入户的,不允许挂靠搭户。

(三)租赁政府所有权房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公共户口登记户口。

(四)迁入集体户的,不允许被挂靠搭户。

(五)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口。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农村或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区域居民应提供国土资源、不动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对于暂时无法办理房屋、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的,应提供房屋平面图或照片、家庭成员分家析产协议(协议内应明确房屋产权、使用权的归属,由户内家庭成员签字按指模)、村委会(社区)证明(须村委会<社区>主要成员签字按指模)。

 (三)婚姻、亲属关系证明(含配偶、子女、父母等关系)。

五、审批时限

申请人持分户立户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申请,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派出所领导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根据《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

工作指引(试行)》规定,

迁户相关规定如下:

稳定居住入户城镇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在居住地城镇落户。

一、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下列材料:

1.稳定住所属父母合法所有的,提供父母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

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

2.稳定住所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和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拟入户所在地的县(市、区)无房屋产权证明。

3.稳定住所为合法所有权属政府的租赁房屋,须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拟入户所在地的县(市、区)无房屋产权证明。

4.稳定住所为经政府住建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住建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拟入户所在地的县(市、区)无房屋产权证明。        

房屋业主不同意挂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落户稳定住所所属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的亲友家庭户口或社区公共户口。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如果您对入户城镇规定仍然不理解的话,请致电徐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中队,电话号码4852954,联系人:谢中队长,欢迎您的来电!

来源:徐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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