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百丽国际突遭网络攻击,多家论坛出现文章指其巨额偷税、操纵股价、洗钱... 日前,法眼获悉,这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攻击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幕后主使系百丽国际的一家制鞋代工厂老板张成武,因要挟收购不成,遂发动大量水军进行负面舆情轰炸。 2018年3月9日,张成武在沈阳被民警抓获归案。 百丽国际在深圳报案 2015年3月4日,百丽国际设立在香港的公关公司接到香港信报记者的询问,说在天涯论坛上发现了一篇攻击百丽公司的文章,文章的主要内容是说百丽国际及所有的下属子公司巨额偷税,操纵股价、洗钱、虚构公司利润及公司股东和领导生活腐化。 此后至2015年5月14日,在网易论坛、凤凰论坛、东方财富、新浪股吧、铁血社会论坛等门户网站出现了多篇恶意捏造事实的网帖,主要内容基本相同,并被网友大量转载。 2015年5月22日,百丽国际副总裁徐先达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报案,“有人恶意在互联网各大门户网站上发布捏造百丽国际和新百丽公司等百丽国际子公司的网帖,并诽谤相关企业领导人。目前,该行为已对百丽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具体损失我们还在评估计算中。” 徐先达报案表示,网帖说的事情全部是捏造的。我们怀疑是一个叫张成武的人雇人干的,张成武是沈阳市人大代表,在沈阳开办鞋厂,以前与我们合作过。2006年以后就没有合作了。他一直想让百丽集团收购他的鞋厂并租用他的办公场所,但我们没有同意。因为怀疑是他所为,在2015年3月5日,百丽国际股东曾韶敏曾致电给他问他怎么回事,张成武在电话中表现得比较反常。此后,百丽国际东北区总经理张东明曾找张成武沟通,张成武表示虽不承认是他所为但答应删帖,随后网络上的两个原始帖就被删除了,删除一看就是发帖人所为,因为帖子不是完全删除,而是标题和评论跟帖仍然存在,仅是内容修改,因为发帖人无法删除标题和评论。 另外,2015年3月5日,百丽国际CEO盛百椒的手机上突然收到了张成武的手机139****5777的问候元宵节短信,紧接着盛百椒手机又收到130****9109的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是让盛百椒去网上看看,让百丽的黑幕暴露在全世界人的面前,并威胁每周将发帖三次。 (法眼注:百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880.HK是注册在英属开曼群岛的一家企业,是以经营鞋、服饰类为主的香港上市企业,公司管理总部在深圳市,董事长为邓耀,CEO为盛百椒,大陆及港澳所有的百丽相关企业均为百丽国际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7月27日,百丽国际从港交所私有化退市。) 公安机关办案周折 接到上述报案后,深圳市公安局于2015年6月12日对百丽国际公司被损害商业信誉案立案侦查。 由于张成武还曾是地方人大代表,在对其进行批捕时还费了一番周折。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该局侦查员于2016年4月11日前往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送达《报请许可对张成武釆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函》,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现场不予接收。4月12日,沈阳市公安局出具《关于协助报请许可对张成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协助该支队办理相关手续,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仍不予接收。后该局通过机要交换的形式,再次向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送达上述函,但一直未收到对方的复函。 2017年4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通过机要交换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通报相关情况的函》,并附上了该案同案犯铁维宇的刑事判决书,截至目前也未收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回复。2018年1月,沈阳市人大换届后张成武落选,不再具有人大代表身份。 2018年3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沈阳将被告人张成武抓获。抓获过程中,张成武瞒报姓名,后在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时发现其身份证件,其才承认真实身份。 背后发帖水军浮出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有多位“水军”替张成武在各大论坛发帖,法眼注意到,目前部分帖子依然未被删除。 1、“水军”成某称:我因重症肌无力,只能在家从事网上发帖工作。2015年4月11日,我在网易论坛上发了两个帖子,其中的内容是说一个叫百丽的公司偷税、洗钱的事。这个网帖我在网易、西祠、红网、新浪等几十个网站都发了。记得总共发了100帖,通过支付宝一共给我转账50元。 2、“水军”罗某称:我现在无业,在家帮别人发发帖。我一个叫“网络推广公关梁某雯”(QQ号31***98)的QQ网友于2015年4月11日在QQ上发给我一个叫“老毕用他的言论损害国家形象,他们用实际行动损害国家利益、挑战法底线”的题目,让我在网上通过标题搜一下,然后在各个轮坛上转发50帖,内容就是说一个叫百丽的公司洗黑钱、逃税、操纵股价等,对方通过支付宝账号转给我50元。我因为之前发帖被公安机关教育过,就把这笔业务转给了“快乐的小鸟”,让他发了50帖,给了他25元,我自己没发。 3、“水军”曹某称:百丽的负面报道分布在各个论坛上,有凤凰网、网易、东方财富、搜狐网、天涯网等,内容都是百丽国际公司违法犯罪的网帖。我在网易的网名为“hjaksdf”,搜狐是“借口啦是的”,东方财富是“5123456456、草根评论咖”,凤凰是“user58363517”,我转发的次数在150帖以下,其中一部分我让网上其他人去做了。 负面舆情造成订单下滑 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法眼注意到,在百丽的上述舆论发生后,美丽华鞋业、祺健商贸等公司均减少了从百丽公司的采购。 1、海宁市美丽华鞋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该公司自1998年开始与百丽公司合作,作为百丽公司的经销商,该公司主要采购百丽公司的鞋类货品在海宁等县市销售;自2015年3月以来,该公司员工发现网上有关于百丽公司违法犯罪的网帖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担心百丽公司被查处而受到影响,为稳妥起见,决定逐步减少向百丽公司的货物采购数量;经初步统计,采购金额下降100万元左右;通过该次事件,该公司认为采购渠道过于单一,计划拓展采购渠道及品牌。 2、证人汉中祺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贺某称:我公司与百丽公司有业务往来,主要是代理百丽公司旗下的各种品牌鞋类。因为2015年3、4月份,百丽公司出事了,网上都在传百丽公司严重犯罪。我们鞋类行业都知道,大家都在传,网上都曝光了,说百丽公司洗钱,是黑社会。我当时还联系了百丽公司陕西的老总,陕西老总说不知道怎么回事。所以,我公司决定还是减少采购百丽公司的产品。 同案人提前被抓获 据同案犯铁维宇供述,其于2015年4月至今在张成武的沈阳成晟鞋业有限公司工作,任淘宝部经理,负责在天猫、淘宝推广公司的鞋类。张成武没有专门给其发帖报酬,但其找水军发帖的钱都是张成武出的。 铁维宇供述称:去年过完年,应该是2月底或者3月份的时候,张成武让我去成晟鞋业公司三楼他的办公室,交给我一份材料,里面是百丽公司偷税漏税、洗钱的材料,让我往政府、纪检的网站举报,过了一段时间也没什么回应。然后过了几天,张成武就让我往网站上发,先是让我自己发,张成武知道天涯论坛,让我在天涯上发,我发来发去,发不出去,好像是网站不让发这些内容,或者是我因为新注册,没到那个级别,发不了(网站上显示说发了,但是查不到)。我就把这个事情告诉张成武,说发不出去,然后张成武就告诉我了一个QQ群,给了我一张手机卡,让我重新注册一个QQ号,这个QQ号我的手机聊天记录里面有。 张成武给我的QQ群是一个水军群,群里全是水军,他让我在这个群里找水军发帖,在这个群里面,有一个人注册叫米兰,跟我媳妇的名字一样,所以,我就选了他了,这个人的支付宝就是梁某。 给盛百椒发短信的手机,也是张成武给我的,我当时确实按照他的指示发了。张成武其实指示我发好多次,我只发了两次,后面我不敢再发了。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4刑初159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铁维宇系受被告人张成武指使,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铁维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幕后人供述恶意攻击始末 2018年3月9日,被告人张成武在沈阳被民警抓获归案。被抓后,从张成武的供述中才得知了其在网络上大肆攻击百丽的缘由,其还称故意压低采购价帮百丽公司充业绩,后收受对方500万元的补偿。 张成武供述: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我公司给百丽公司代工生产鞋。2007年,百丽公司上市后,我们就没有合作了。代工期间,百丽公司东北区经理张东明与我关系处得不错,让我以低价帮其充业绩并承诺公司上市后给我补偿。上市后,他给了我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来嫌给多了,又从我这拿走230万。目前,张东明已在沈阳大东区法院起诉我借钱不还,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中。 另外,2009年左右,百丽公司老总盛百椒通过张东明找到我,说想在沈阳市搞房地产开发,要我帮忙找地。我通过自己的关系帮他找了两块地,其中一块已经拿到批文,就等百丽公司摘牌,可最后关头盛百椒反悔了,没有按计划拿地,这事让我在大东区领导面前很难堪。 “2016年,我收到沈阳人大办公室电话,告知我深圳警方正在调查我,我才知道百丽公司举报我。之后,经朋友建议,我开始搜集百丽公司关于偷税、漏税的相关证据。”2017年2月和4月分别向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沈阳市国税局举报了百丽公司沈阳商贸公司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均已受理正在稽查中,暂没有出具审查结论,也还没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法院判刑1年半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成武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应依法予以惩罚。 一审判决张成武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成武上诉提出:一、原审判决认定其“指使”证据不足。二、违法监听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三、本案不存在所谓的“情节严重”的定罪标准。请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上诉人无罪。 2019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表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成武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原判据以对其定罪,并科以刑罚,并无不当。 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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