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万新买的奔驰CLS 300, 刚开出4S店就漏油了。 车主要退车,4S却只给换发动机。 车主无奈,只能去4S店维权。 据传闻,4S店最终给出了: 以4S店经理个人名义退款的方案, 但车主却表示奔驰方面还未回应。 那么4S店最初给出换发动机的做法, 到底合法不合法? 后来为什么又选择全款退车呢? 这就要分两种情况了。 第一,如果4S店只是按照流程卖车, 交车之前,未发现这辆车存在任何异常。 那么,4S店给出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 是合理合法、没有毛病的! 根据汽车三包的规定: 在新车购买后60日或3000公里内,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累计维修2次仍旧未解决的, 才可以免费换车或退货。 所以针对本文所说的这种情况, 更换发动机是完全合法的做法。 但是,这对于消费者确实难以接受。 该女子为了庆祝生日而换了车, 本该是件高兴的事, 先是因为质量问题无法交车, 后又遇到4s店无理拖延, 也是造成女子崩溃的主要原因。 但是,还有第二种情况: 如果4S店在卖车之前就知道, 车辆存在问题或存在隐患, 那么此时4S店的行为就构成了合同欺诈。 消费者可以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这种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 杭州某消费者购买奔驰CLS后, 发现原应为19寸的轮毂变成了18寸, 调查后发现是轮毂在运输车辆时损伤, 4s店自私换成小轮毂进行应急。 尽管4S辩解称忘了换回来, 但法院认定已经构成销售欺诈, 最终判决退一赔三。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就是,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消费者需要自己证明4S店在销售问题车。 而这,对于消费者是非常难的。 但是一旦证明,退一赔三是没跑的。 所以,如果4S没有销售问题车, 车辆碰巧在刚开出4S店就坏了, 那么换发动机合理合法。 但是,这也未免太碰巧了! 更大的可能性是, 车子在交付前就出现了问题, 此时无论4S店知情与否, 有没有通过新车检测测出来, 新车是问题车的事实已经成立, 退一赔三才是合法解决方案。 大家要知道,汽车企业和4S店, 存在非常微妙的关系。 既有共同的利益, 也有利益冲突的地方。 而这起维权事件, 显然触动了车企的神经。 也就是说,影响了奔驰的品牌形象。 一旦触及车企、尤其是品牌的形象, 那么车企就要考量: 如何消除这起负面事件的影响?
所以对于奔驰来说, 尽快表明态度, 给出一个让人满意的答案, 才是及时止损, 不然,造成的品牌损失, 可远比一辆CLS贵多了。 由此可见,如果消费者想要维权成功, 跟4S店扯皮,是完全没有用的。 消费者应该尽可能收集材料, 在有足够证据后,依法处理。 若是法院驳回,再实行三包政策的话, 相对来说也容易接受。 若法院采信,那退一赔三也是大快人心! 此外,消费者还应该意识到: 4S店只是经销商, 控制不了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 所以,关于质量的维权, 一定要晋级到厂家层面, 事情才会有所转机。 当你需要维权时,想一想, 如何去触动车企, 让车企意识到这是一次品牌形象灾难, 只有向大家展示了车企的质量差、 4S店服务差、公关水平差之后, 车企才能有所顾忌, 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这件维权事件就魔幻在: 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只有两个: 1、交付前新车就是没问题, 那就换发动机, 2、交付前新车就是有问题, 那就退一赔三。 绝不应存在退车退款、息事宁人, 这种魔幻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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