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你没有复婚的念头,但又纠结于孩子,矛盾的左右为难。 我试着开解一下你的矛盾,未必正确有用,仅供参考。 当你们夫妻选择离婚的时候,孩子这个关键因素并未能左右你们离婚的决心,也就是说,孩子与你们的离婚,不是排他性的因素,你们因此毅然决然离婚。 既然离婚,孩子抚养乃至共同财产的瓜分,都不可或缺的写在离婚协议当中,这是你们分道扬镳的契约,具有法律效应。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也获得探视权和支付孩子成人前必要的生活费用,是责任,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义务。 国人的确有根深蒂固的亲子情结,这其实与你们的离婚并不矛盾,协议里有文字规定的探视时间地点,那就执行;没有写进协议里,仅仅是口头约定,也不是问题,口头约定也是契约。骨肉亲情不是一份离婚协议就能人为斩断的,也没有哪个父母能狠心限制儿女与亲生父亲或母亲相见游乐天伦。 有,也是极少数的个例。 那么你纠结什么呢?纠结前妻(前夫)再婚后,你不能随意去探视子女吗?切记,即便是前妻(前夫)没有再婚,你的探视也得在经过前妻(前夫)允许后,方可进行。如果纠结前妻(前夫)改嫁再婚,儿女从此改姓他人姓氏,如果这个因素成立,你和前妻(前夫)不是那种老死不相往来的死对头,你和前妻(前夫)还能平心静气讨论孩子的事情,那么还是复合吧,毕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远比一个妈妈两个爸爸或者是一个爸爸两个妈妈的境地更好。 如果你不想选择复婚,那就尊重前妻(前夫),与孩子相处时,不要抱怨孩子的妈妈(爸爸),更不要说孩子妈妈(爸爸)这不好那不好,你只要让孩子知道,他们的爸爸妈妈爱他(她),让孩子明白,他们有热爱他们的父母,这就足够。 真的,夫妻离婚并没有那么多的死结,一段时间过后,再回头看,许多当初的义愤填膺,可能就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一桩。解铃还须系铃人,想想,你和前妻(前夫)是解不开的死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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