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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这构成强奸吗?

 汾河图书馆 2019-04-15

女子胁迫男子发生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仅限于男性对女性强迫发生关系。而对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尚没有法律惩戒的规定。

讲到这里,想起曾经听到的一个事例。

一个25岁的小伙在网上结识了一个40多岁的离异女子,熟悉之后二人聊的很投机。女子了解到小伙对电脑比较精通,便对小伙说自己的电脑出了问题,邀请小伙到家里帮她看看是什么原因。小伙担心女朋友知道后麻烦,因为他与女朋友的感情挺好。但在犹豫片刻后还是答应了,他想着只是帮朋友个小忙而已,应该没什么问题。

小伙想着早点修理完,好回去陪女朋友。下班后便直接赶到了女子家里,女子开门后惊了小伙一下,因为她穿着很简单、很性感。应进家后便将小伙带到卧室,因为她的电脑摆放在卧室。小伙技术还不错,没多大功夫便解决了电脑问题。女子邀请小伙吃过晚饭后再走,小伙一直婉拒,但女子一再挽留,他也不好意思再拒绝便同意。

但小伙没想到女子是早有预谋,白酒红酒齐上桌,而且一直劝小伙喝。没几个回合,小伙便被灌的有些醉意。于是,女子将小伙生拉硬拽到卧室,强行拔掉小伙衣服,与小伙发生了关系,小伙由于酒精作用,也无力反抗。就那样被硬生生的强奸了两次之后,才被女子放走。

小伙回家后,女友跑过来拥抱时,闻到了他身上的香水味,而且并非是自己所用香水的味道。便再三逼问,小伙无奈招了,女友因此一气之下与他分手。

小伙越想越气,便去派出所报警,想告女子强奸他。但被民警告知,女性强奸男性不犯罪,不能立案。如果小伙身上有被伤害的痕迹,可以从伤害的角度来报案。但女子只是强奸,并未伤害他,最终小伙只能不了了之。

所以,男性被女性强迫发生关系,在没有被伤害的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女性的这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优势。不过,在我国,发生女性强迫男性的几率并不大,除非哪个男性特别幸运。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应该构成强奸吗?男同胞们遇到过被女性强迫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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