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修订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以“三确保一坚持”作为修订工作的根本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 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 二是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标准修订工作审慎研究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兼顾了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三是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标准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四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能够直观、简明的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4月15日后仍然买到超标电动自动车如何维权? 答: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4月15日起,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何规定? 答: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原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已经在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答:2019年4月14日前购买并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请车主4月30日之前主动到所在村(居)委会登记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将统一发放临时信息牌(电动三、四轮车不发放信息牌)。对备案登记并悬挂临时信息牌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实行最多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管理,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购车发票、实际车辆、车辆出厂合格证。 已申领过市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旧式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辆,是否需要换领新式的全省统一号牌? 答: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已经申领过市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旧式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辆,仍然使用原有牌证。 如皋有哪些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答: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否收费? 答: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管理规定(试行)》,我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 4月15日后,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执法管理? 答:一是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常态化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自行车,依法从严查处。针对快递等新业态,加强警企合作、推动社会共治,定期梳理快递、外卖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数据,督促企业使用合规配送车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 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三是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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