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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足脚趾坏死伤口感染不愈合算医疗事故吗

 袁敏琴 2019-04-16

患者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因为糖尿病并发症在中医院内科治疗,当时大脚趾已经有坏死现象,二十多天后无好转转,到骨科当天就给截肢了。想不到脚趾坏死居然要截肢,但是想着手术能治好也能接受。但是术后医院并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四天后伤口化脓坏死,有继续坏死的迹象。家属们就很想知道,只是一个脚趾发黑坏死,最后居然会有这样的结果,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

我不清楚当地医院具体的治疗方案,但是有一点要说的就是,糖尿病人本身就有伤口不愈合的特点,脚趾截除后伤口有再次感染的风险,截肢同样可以复发。具体算不算医疗事故,我的建议是咨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同时也强调,这并不是个案,手术后本身就有很高的复发率,案例很多。

其实,现在很多医院的治疗都是如此,在内科、皮肤科、烫伤科等无法治疗的,最后就是要转到骨科、外科手术。目前糖尿病足有关的指南都有截肢的内容,医生治病是严格按照指南,换句话说并没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过程。

相反,现在很少有医生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给病人治病,因为你不按照标准不按照指南治,万一出了问题谁也说不清楚,是要承担责任的。所有人才会更加理智,按照章法来治。所以,到了医院,多数都是要截肢的,医生和患者之间没有过多交流,只有简单的医患关系。

我曾看过梁朝伟主演的电影《流氓医生》,里面一个包教授就提到类似的内容,医学应该是有温度的,医生也可以是感性的。对于糖尿病足患者,常人很难感受到他们的身心疲累,除了治疗,更应该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

我们一直这样要求我们的医生,所以我们不但能实现保守不截肢治疗,病人还会和我们的医生成为朋友。他们的心情舒畅了,情绪稳定了,对于治疗有很大的帮助,最后也不会出现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总之,希望大家能意识到糖尿病足的特点,多咨询多了解,早一天让患者接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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