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七项,分别是: 第一项,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此条看似字数不多,确包含了好几个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是由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来主持制定的。操作规程一般由生产部门提出初稿,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审核。应急预案应根据分工,共同来编写。 第二项,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这一项是督促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公司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档案整理工作,所谓的如实记录,小崔的理解就是要及时签到,拍图片,保留培训资料,已被查。此项也是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容易忽略的一条,要注意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 第三项,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这一条很难实施也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安全管理人员的痛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需要全公司的力量,安全管理人员只能是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项,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此条内容是针对应急预案演练的落实规定的,防止走过场,演而不练的现象发生! 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安全管理人员要运用好这一项的规定,对有关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对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督促整改!安全法规定的比较粗,例如及时排查隐患及时是个概念,应该细化成时间,例如每个月,季度等等。 第六项,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此条赋予了安全管理人员有制止和管理现场所有人员的权利,不论是公司领导还是一线职工都必须受到安全监督,只有这样安全管理才会有效! 第七项,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这一条对安全管理人员赋予了监督的权利,但是执行起来有困难的。。。有的措施需要公司领导说关注后才能解决安全管理人员只能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和支持下,来开展监督工作。 假如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把安全生产法上的这七条规定弄懂吃透,安全管理工作就会事半功倍的效果! 安全人需要自己努力,做好法律责任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应有的运用! 安全永远在路上,安全为了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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