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叙,字公叙,吉水人。十一岁时即能作诗。永乐十六年(1418),中进士,被选为庶吉士。他作的《黄鹦鹉赋》,很合皇上心意,被授予编修。历任侍读,在经筵当值。正统六年(1441),他上疏提建议,皇上嘉纳了他的意见。八年夏,他又上书说“:天旱频繁,陛下亲自虔诚祈祷,而不见臣下有效忠补过之言,徒见陈情乞求升用而已。掌选官的不论人才贤否,只论资格;管财政的不问农桑丰歉,但勤征敛;军士被劳役所困,刑罚失去轻重;监察官员不起激浊扬清的作用;言路官员专务缄口不言;僧人道士数万,户口不断流失;流民众多,不去怜悯抚恤。”皇上将他的奏章出示给诸大臣。王直等人都引罪请罢免。十一年,周叙升为南京侍讲学士。 正德六年,登进士,授大理寺右评事。正德十年,升大理寺左寺正。明武宗南巡之争时,因上疏进谏劝阻,而被贬为永嘉县县丞。正德十六年,升为韶州府知府。明世宗即位后,升任四川按察使司副使。嘉靖七年,升四川右参政,后改山西按察使。次年,改陕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嘉靖十年,升右副都御史、辽东巡抚。嘉靖十二年,改南京右副都御史,兼提督江防。次年,改大理寺卿。嘉靖十四年,为户部右侍郎,提督仓场。次年改兵部左侍郎。嘉靖十五年,任右都御史、总督宣大军务。嘉靖十七年,担任工部尚书,提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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