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 2、15%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5% ②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③2亿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60%以上;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 15%优惠税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执行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鼓励类产业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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