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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楼梯规范

 今夜无眠了 2019-04-17

有关楼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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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7.1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7.2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7.6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7.8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7.10 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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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 供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及其他专用服务楼梯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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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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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楼梯的规范,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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