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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乌当区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主犯邓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灵魂出窍KKK 2019-04-17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月13日上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涉黑组织头目邓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共44.4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罗某、娄某某、谢某、邹某某、袁某、宋某某、李某、胡某某10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
检方指控称邓某某于2007年因故意伤害罪、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受到刑事处罚,之后,长期混迹于社会,因其行事凶、狠在社会上有“社会地位”和“名气”后以同乡、同事、朋友、亲友等名义为纽带,拉拢被告人邹某某、娄某某、谢某、袁某、李某等人,尊其为“大哥”,听命于其指挥。
2013年,被告人邓某某与崔某、陈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乌当温泉路开办了宇霖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宇霖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处备好砍刀、斧头等作案工具,在收取高利借贷、争抢工程、寻求保护伞过程中,多次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了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4万余元用于该组织的活动。
该犯罪团伙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称霸一方,破坏基层组织建设,共造成多人轻伤、轻微伤及多名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致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报案后又撤案,证人不敢作证,在乌当区内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当庭宣判后,邓某某等人均表示不服,将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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