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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未来广西的建筑业应这么发展

 昵称63391756 2019-04-17

                                  作者:文鳐地产律师团队

2018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意见》对广西的建筑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对未来的展望。作为一支专注于房地产行业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一直对房地产业的动态时刻保持关注,以下文鳐团队将为您解读《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全区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达4210亿元,同比增长22.1%,比全国平均增速快11.6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排名第4位;2017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达1636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8.02%;实现建筑业税收175.97亿元,占全区税收的8.3%。但我区建筑业仍然存在产值规模较小、企业资质类别单一、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端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因此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撑,出台《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政策焦点解读

(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1.   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企业、人员、项目、信用等四大基础数据库,到2020年,实现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关键指标由信息系统智能判定。

2.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依法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鼓励选择区内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加强招标投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范本制度,到2025年,全面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

3.   优化审批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明确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的办结时限。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一个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并联审批。整合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发的信息系统,实现我区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全程留痕。

(二)完善工程建设模式

1.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非盈利公益性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合理选择项目发包阶段,可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后实施。工程总承包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由设计、施工、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

2.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筑项目,原则上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格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龙头企业实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对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专项培训;税务机关对龙头企业纳税实行“一对一”专项服务。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 

获得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同等级同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不设数量限制,不需考核业绩。

鼓励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我区专业承包企业。做活做实劳务分包企业。符合条件的建筑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推行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推动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   建立统一开放市场

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不得要求其在当地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扶持我区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工程、标志性工程投标,类似历史业绩不作为否决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条件。

对我区企业暂不具备施工能力的领域,支持区外企业与我区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区外总承包特级建筑业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可直接从总承包二级资质开始申请;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的,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建设用地。 

2.   加强承包履约管理。

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算,不得上浮或下调。

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不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建设项目,不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所建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不得在合同条款中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开立工程项目专户。 

3.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严格执行合同备案制度。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过程计量签认,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复审核。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4.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改革的指导和服务。何部门和机构不得擅自设立从业许可、增加办事条件、搭车收费、违规对企业封账封户。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建筑业企业参加行业协会、评比达标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或强制企业捐赠。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 加快培养和引进建筑人才。

推进校企合作,打造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新模式。大力引进建筑行业高层次人才,各地给予安家费补贴,并在户籍落户、保障性住房租赁购买、配偶工作调动、未成年子女随迁或入学入托上予以适当照顾。 

2.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大力发展建筑业劳务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吸收招用成建制劳务队伍,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筑业农民工,享受保障性住房安置。 

3. 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制建筑劳动合同范本,依托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劳动合同备案,到2020年,全区基本实现建筑劳动合同全覆盖、全备案。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帮助建筑工人解决住房问题。 

(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   推广装配式建筑。

大力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发展,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基地建设用地。开辟装配式建筑审批“绿色通道”,缩短项目前期审批时间。

2.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

各地要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建筑科技科研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建筑科技发展。定期发布建设领域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选用5项及以上的推广技术。

落实国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2025年,全区建筑业龙头企业建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八)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用保险和质押贷款。推动建筑业企业开展应收账款等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实力较强的建筑业企业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大对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投资引导。 

(九)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将建筑业信用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同时作为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监督、保险担保的重要参考。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企业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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