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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指导与操作指南!

 YannyHe 2019-04-17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其实,苏州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早在2016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扣除。本文,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适用条件

1)所得项目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2)商业健康保险类别

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产品。在购买时,可询问保险公司是否在规定的保险产品范围内。在获取保单凭证时,请查看是否已注明税优识别码。

比如市面上已在售的产品:

“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

“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D款(万能型)”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

“泰康康乐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

“泰康康乐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

... ...

二、扣除限额及注意点

1)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及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然后再填报扣除。同时,单位购买的部分应先确认为工资收入,然后进行税前扣除。

3)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4)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5)保单凭证上应注明税优识别码,才可依法进行扣除。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三、申报流程及实例分析

例1、某公司员工小王取得工薪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合计1850元(其中公积金800,医疗200,养老800,失业50),小王自行购买了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一年期费用2400元,并提供给小李会计含税优识别码的保单,请问小李会计如何填报小王的工资薪金?

答:进入金税三期个税客户端,填写工资薪金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请录入明细”

填写商业健康保险费,点击保存

报表中“其他”即可跳出相应的数据,点击保存

点击左侧“其他附表”-“商业健康保险附表”,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费的人员信息会自动带过来且显示为淡红色,双击姓名进入

填写税优识别码及保费信息后保存,然后发送申报即可。

小编总结:原来小王每月需要缴纳个税375元,现在需要缴纳340元,每月节约35元,全年可节约420元。

例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特别注意:

2017年6月28日,我们办税总动员特邀税务学院老师—申山宏,主讲《企业财务报表涉税分析及税务风险防范》。

识别下图二维码,了解课程大纲

识别上图中二维码或者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老师介绍和课程大纲详情!

微信公众号、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
1、我是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纳税人,我有一个项目是老项目,简易征税3%,16年5月1日后我把此项目的一部分分包给别人施工,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分包方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日期是2016年5余额1号之后,那对方应该开给我公司3%还是11%的分包发票呢?

答:对方即分包方按照11%开票给总包方。因为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规定: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所以,分包方的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日期是2016年5月1号后,则不属于老项目,不能按照简易3%开票。

2、

开外地工程发票,需要去外地预缴两个点的增值税等,我可以开好票带过去,然后再去预缴吗?

答:1)一般纳税人:至工程所在地预缴后,回到本区自开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普票的:需要回到本区自开普票,代开专票的:需要在工程所在地税局代开专票并预缴。

3、 

6%的只能是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

答: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我现在支付境外企业利润(分配股息红利),对外备案也备好了,银行也在今天付款了,那需要交什么税呢?

答:支付境外利润是只需要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的,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申报:登录国税电子税局---应用中心---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注意: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是用于代扣代缴增值税的)。

5、我公司有一项有型动产租赁业务,合同已经约定好,但现在对方违约不租了要支付违约金,那我这边要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还是只需要开具收据?

答:单独的违约金是开不出增值税发票的,则只能开出收据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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